記者22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近日印發《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指引》,聚焦校園餐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細化操作流程和規範標準。根據工作指引,學校每學期應面向師生和家長分別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及滿意度測評,對供餐質量、價格、衛生、服務態度等進行全面評價,並將意見及整改情況向師生和家長反饋。
學校應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員,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總監由負責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或同等職位的領導擔任。
健全家長委員會監督機制,成立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完善相關制度,規範產生和執行流程,保障家長參與招標採購、陪餐用餐、質量評價、安全檢查、收支公開等重大事項監督。
學校應嚴格規範執行陪餐制度,按一定週期排定陪餐人員安排,確保每餐均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有條件的中小學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陪餐人員應隨同學生一起就餐,對食品的感官、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徵求就餐學生的意見建議,做好陪餐記錄並由本人簽字。
學校應透過電話、信箱、電子郵箱、群等形式,暢通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聽取師生家長對食堂、外購食品以及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如實記錄,分類及時處理,不拖延、不塞責、不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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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家長群
工作指引明確,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要落實學校主體責任,校長應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規範執行陪餐制度,確保每餐均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有條件的中小學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成立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保障家長參與招標採購、陪餐用餐、質量評價、安全檢查、收支公開等重大事項監督。學校應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員,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針對學校食品採購、驗收、加工、儲存、配送等關鍵環節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嚴把食材供貨關,嚴格規範大宗食材進貨查驗,建立“雙人或多人聯檢”查驗制度,強化食材進校園管理;要求推進中小學自營食堂建設,食堂對外承包或委託經營的,應以招投標等方式公開確定,嚴格落實准入、考核評價和退出機制。
工作指引對膳食經費管理提出明確要求,自主經營的中小學校食堂需獨立開展會計核算,加強對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學校的財務管理,指導各地科學統籌資金,全面加強監管,實現資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