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釋出通報稱,導遊喬某、高某、宋某三人在哈爾濱至亞布力、雪鄉途中,以言語威脅方式強迫遊客購買自費專案。
喬某、宋某被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高某被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3人嚴重違法,文化和旅遊部門將對其處以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
面對即將到來的哈爾濱冰雪旅遊旺季,文旅部門也放下狠話,強調對“不合理低價遊”、強迫消費和欺客宰客等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出重拳,按照上限處罰,切實維護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有小部分網友質疑是否處罰過重,這在其他地方不就很常見嗎?黑龍江太嚴厲了。
絕大部分網友都是拍手稱讚,強烈支援打擊旅遊行業違法行為,經濟恢復的關鍵時期,文旅起著重要的帶動作用,讓大家敢出門,自由玩,或者跟團玩,支援黑龍江!
在這起事件中,導遊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26條強迫交易罪,屬於刑事犯罪,已達到立案追訴標準。
從法律角度看,遊客不該單獨承擔責任。《消費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不得受到任何強制和歧視對待。《旅遊法》也規定,遊客有權自主選擇旅行專案,不得強迫購買任何商品或服務。
這兩部法律充分保障了遊客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旅遊市場秩序提供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打擊強迫交易行為,捍衛消費者權益,是當局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只有透過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才能讓遊客安心享受美好旅程,讓旅遊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