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
近日,上海警方披露一起涉案6000萬元的房貸詐騙案。此案中,“揹債人”、黃牛、房產中介、貸款中介、銀行職員等輪番登臺,合作演繹了一場利用“揹債人”買房騙貸套利的戲碼,最終,34名嫌疑人被警方抓捕歸案。“‘揹債人’一般選老光棍或絕症患者,年輕人很少有揹債的。”一名黃牛告訴記者,這樣的人需要錢,而且沒有償還能力,事後放款方也拿他們沒有辦法。
從黃牛尋找“職業揹債人”目標,再到與賣房人對接,之後經過房產中介評估和貸款中介運作,再加上銀行職員的內部配合,一場利用“揹債人”買房騙貸套利的戲碼全流程走完後,所貸款項絕大部分被房產中介、貸款中介、黃牛等人瓜分,“職業揹債人”象徵性得了很小一部分。由於“職業揹債人”的目標物件多屬低收入群體甚至絕症患者,根本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失信的擔憂,加上所貸款的房產價值虛高,導致金融系統中不良貸款增加,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具有極強的危害性和破壞力。
表面上看,最後是職業揹債人“承擔了一切”,事實上卻是銀行受到了損失。“職業揹債人”騙取貸款的黑灰產業化,其行為性質已涉嫌騙取貸款罪。該案涉案金額高達6000萬元,其中上海郊區一套市場價格只有253萬元的房子,被評估為550萬元,最終從銀行貸出了357萬元,中介仍獲利85萬元,一旦房產無法及時法拍變現,加之“職業揹債人”並無實質償還能力,銀行就會蒙受巨大損失。
正是有了“職業揹債人”的背書,再加上此類違法犯罪操作手法極其隱蔽,外界很難知曉其間的操作模式。為此,除了要打擊典型案例,加大對騙取貸款犯罪危害後果的宣傳,提高公眾法律意識,遏制“職業揹債人”的逐利衝動,還要從銀行資金安全出發,做好程式性把關。
判定一套房產的價值,除了第三方評估外,銀行在放貸前也應當有一定的自我參照標準。銀行在進行形式性審查時,應透過綜合相關資訊來評估,從而防止房產價格評估“注水”。此外,最為重要的是要對貸款人進行償還能力的背景調查,掌握了實際情況就不會被虛假的身份包裝所迷惑。
在既有的技術手段上,銀行可以依託於大資料對“職業揹債人”的背景進行全面而精準的調查,掌握其收入情況,為放貸決策把好關,預防貸款風險的發生。雖然“職業揹債人”騙取貸款有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中介公司和黃牛提供的手續也較為完備,給形式審查帶來了很大難度,不過只要把關程式更嚴實一點,虛假資料做得再逼真也會顯露原形。目前,部分銀行已經在手機銀行上開發了關於房產價值評估的軟體,評估價格相對來說是比較保守的,能夠作為輔助參考。
對借款人的信用記錄、收入證明等關鍵資訊進行核實,本是放貸前的一項基本程式,也是降低貸款風險的關鍵之舉,在海量的資料和資訊共享機制下,捕捉貸款申請材料的“整容”痕跡並不困難。把一切後果都交給“職業揹債人”並不是負責任的表現,也無法掩蓋相關金融機構失職失責的事實。加大對騙取貸款罪行為的打擊和懲戒力度固然重要,不過以背景調查為關鍵把好程式關,才是控制風險和減少損失的最有效手段。
葉小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