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農信系統四家農信社違規分紅同時收到罰單,一把手對此負有責任均被處以警告處罰。
據河北金融監管局披露的罰單,贊皇縣農村信用聯社、無極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石家莊市欒城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石家莊市藁城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在違規分紅,均被處以罰款35萬元,時任贊皇縣農信社董事長鄧廣樂、無極縣農信社理事長付國峰、欒城農信社理事長李建宏、藁城農信社理事長羅向軍均被警告。
上述4家農信社均未對外披露分紅的情況,具體違規行為暫無從得知。被罰的四家農信社中,欒城農信社相較更加引人關注,上述處罰是該社2024年收到的第三張罰單。
據湘財Plus此前文章,欒城農信社2024年9月因印章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貸後管理不到位被罰款140萬元;2月,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佔壓財政存款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193萬元。以上述罰單計算,欒城農信社今年已被罰368萬元,佔2023年淨利潤的5.76%。
湘財Plus注意到,河北農信系統違規分紅的現象較多。2023年6月,承德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興隆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違規分紅被責令改正、罰款50萬元,兩家農信社理事長、主任李、副主任均被警告。2022年5月,原秦皇島銀監分局披露2017年對昌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作出的處罰,該社因違規分紅,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25萬元。
上述被罰的河北金融機構之外,因違規分紅而被監管處罰的案例並不多,近兩年內僅有廣西浦北農村商業銀行、興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此被罰。其中,浦北農商銀行被罰款30萬元;興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違規分紅、貸款管理不到位,被責令改正、罰款65萬元。
一般來說,商業銀行進行分紅需滿足當期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為正、各級資本充足率不低於監管標準和公司資本管理規劃目標、或預期實施現金分紅後各級資本充足率不低於監管標準和公司資本管理規劃目標等要求。
湘財Plus注意到,陝西監管部門2021年對洛南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罰款40萬元,其原因就是未達監管指標違規分紅。
統籌/新湘財撰文/湘財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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