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香港高等法院正式裁定中國恒大清盤。據悉,此次清盤所涉主體是在香港上市的中國恒大,而的管理運營體系將保持不變。而對於大眾所關心的恒大境內業務是否會受影響的問題,有業內人士指出,內地購房者依然依法擁有法定優先權利。
據悉,中國恒大清盤令發生在1月29日,法官表示,中國恒大債務重組方案欠缺進展,公司資不抵債,正式頒令恒大清盤。同日,恒大集團執行總裁肖恩回應表示,“今天法院的裁決結果和我們的初衷相悖,對此我們只能表示已盡全力、非常遺憾。”
肖恩還表示,集團將盡一切可能保障境內業務和經營穩定,穩步推進保交樓等重點工作,維持物業服務品質不受影響,全力保障平穩推進風險化解和資產處置,盡力依法公平推進各項工作。
業內人士指出,《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明確規定了幾個不適用情況,破產(清盤)案件名列其中。換句話說,恒大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定清盤的案件並不被內地直接認可。同時,《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式的會談紀要》標誌著中國內地與香港就認可及協助破產程式達成共識,《關於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式試點工作的意見》規定上海、深圳和廈門三大試點城市的香港的清盤人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認可及協助。
總體而言,恒大集團境外債務在整體債務中佔比不大,本次境外清盤實際上對恒大集團境內業務產生的影響,要遠小於清盤令對市場心理上的衝擊,且對於內地購房者而言,其依然依法擁有法定優先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