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朱寧
1月31日,記者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印發,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
這是繼2021年7月16日這項政策釋出以來第一次修訂,此次修訂,主要涉及業務規範、區域共享和管理機制三方面15項內容,其中,主要變化體現在以下5點:
一是實現互認互貸。異地靈活繳存人來蓉購房,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貸款,享受同城待遇。這一變化適應了人員流動實際和跨區域、跨城市購房的需求。
二是深化轉移接續。其他城市的靈活繳存人到成都就業,可將其繳存資金轉移至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時間可連續計算,提取、貸款權益可接續,有力支援靈活就業人員跨區域流動。
三是縮短提取資金儲存時間。提取公積金的時限由存滿12個月縮短為6個月,提升了提取便捷度,更好支援市民租房、購房需求。
四是調整繳存年齡上限。將繳存物件年齡上限由65歲調整為60週歲,更符合靈活就業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實際需求。五是明確最低繳存金額。最低繳存金額為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最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目前為99元,有助於繳存人申請更高貸款額度,更有力支援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