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軍事
店中銷售
“軍中茅臺”“軍中五糧液”?
戰區專用?
⚠️注意⚠️
這可不是春節佳釀
軍警聯手,嚴查!
近日
遼寧省阜新市
細河公安分局食藥環大隊
經過摸排發現
位於阜新市細河區北方花園小區的
一家名為軍友情軍酒名茶店中
銷售“軍中茅臺”“軍中五糧液”等
帶有“軍”字的疑似假冒偽劣白酒
隨後
阜新公安局聯合軍分割槽人員展開行動
現場查獲491箱
“軍中茅臺”“軍中五糧液”
涉案價值50萬餘元
經詢問嫌疑人得知
該案件上線供貨人員為哈爾濱人
於是辦案民警迅速前往哈爾濱
經過長達半個月的跟蹤、摸排
終於發現上線供貨人員所在地
時機成熟後
細河分局
聯合當地食藥偵支隊工作人員收網
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
現場查獲帶“軍中”字樣白酒
3萬餘瓶
涉案價值百萬餘元
目前
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新聞動態
NEWS
為了維護人民軍隊良好形象、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經營秩序,2022年,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等6部門聯合釋出《關於禁止銷售“軍”字號菸酒等商品的通告》。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以任何形式進行商業營銷宣傳。
二、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菸酒等商品。“軍”字號菸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裝上印刷、刻制、鑄造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字樣或者圖案,易誤導消費者、造成涉軍負面影響的商品。
(一)軍事單位名稱,包括中央軍委、各戰區、各軍兵種、武裝警察部隊及其他軍隊單位的全稱或者簡稱。
(二)部隊番號或者代號,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實有番號、代號的全稱或者簡稱,以及虛假的部隊番號、代號。
(三)涉軍特定含義字樣,包括“軍隊”“部隊”“解放軍”“武警”“戰區”“警衛局”“PLA”“CAPF”“PAP”“國防”“八一”“軍用”“軍供”“軍中”“軍需”“軍服”“軍品”“軍隊專供”“軍隊特供”“軍隊特製”“軍品代銷”“軍品專營”等。
(四)軍用標誌物圖案或者類似圖案,包括軍旗、軍徽、武警部隊徽、八一、勳章、領花、胸標、臂章等。
三、嚴密組織“軍”字號菸酒等商品監管。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違規生產、銷售“軍”字號菸酒等商品和涉軍商標註冊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拒不整改、頂風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