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2月2日訊(記者 周曉雅)市場大跌的氛圍下,多則有關基金公司將持股轉融通出借,做空市場,併為自身謀利傳言的迅速發酵。
先是有大V在社交平臺發文稱,“晚上看了很多基金的年報,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至少80%的基金持倉市值轉融通出借做空”,並由此指出轉融通出借業務不歸為基金持有人收益、空頭倉位超十萬億等多個結論。
“華寶中證醫療ETF致使藥明康德下跌”也是傳聞之一,傳聞同時點名該ETF無視基金持有人利益。另一則傳聞則指向全部ETF,稱1月股票ETF淨流入逾1600億元,資金流入的目的是將ETF當成做空工具。
隨著上述傳言的持續傳播,一些理性的大V坐不住了,“不要再造謠了!ETF出借個股轉融通,利息收入歸基民所有”;也有網友感慨,“多看資料少臆想,不要為空而空”。
多方聲音交雜之下,實情究竟如何?財聯社記者透過向多方業內人士核實,梳理公開資料,以求還原公募基金參與轉融通出借業務的實況。
求證一:至少80%的基金持倉市值轉融通出借做空?不實
所謂的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費率透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臺向中證金融公司出借證券,中證金融公司到期歸還所借證券及相應權益補償並支付費用的業務。
從多方傳言來看,基金參與轉融通出借業務規模佔比是市場首要關注的。根據證監會發布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試行)》,三大類基金可以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一是處於封閉期的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二是開放式股票指數基金及相關聯接基金;三是戰略配售基金。
上述各類基金對應不同的出借限額。
封閉期的基金: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規模的50%。
開放式股票指數基金及相關聯接基金: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規模的30%。
根據上述監管規則,傳聞提及的“80%持倉市值轉融通出借”顯然不實。實際來看,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資訊會在季報、中報、年報等定期報告等檔案中披露,因此,可以憑藉最近披露的2023年四季報資料作為參考,實際資料顯然遠遠未達到《指引》中提到的出借限額。
Wind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底,公募基金市場有335只基金披露了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資料,合計出借業務市值達到798.12億元,截至去年底,對應這335只基金規模合計為1.5萬億元,即粗略計算,整體出借證券資產佔基金規模的比值為5.33%。
具體到每個產品的出借股票市值比值,上述335只產品的中位數為6.07%,加權平均數為10.66%。
求證二:淨流入逾1600億元ETF成做空工具?不實
具體到ETF市場,截至去年底,有264只非貨ETF披露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資料,合計出借業務市值為730.22億元,佔產品去年底上述264只產品合計總規模(1.32萬億元)的5.51%。
具體來看,這264只ETF轉融通出借業務市值佔基金規模比值的中位數為6.07%,也遠未達到《指引》中提到的出借限額,單一產品也並未出現超過30%的情況。
需要強調的是,由於資訊披露(僅在定期報告披露)要求,目前無法透過公開資料實時看到實際ETF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最新資料。
對此,業內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基金公司在開展ETF轉融通出借業務時,首要考慮ETF本身的流動性。實際上,具體的出借業務市值佔比往往較低,不存在傳聞提到的“大規模出借並做空市場”。
求證三:華寶中證醫療ETF致使藥明康德下跌?不實
對於這一傳聞,財聯社記者瞭解到,藥明康德股價曾在1月26日、1月29日跌10%。而就在1月26日、29日,Wind資料顯示,藥明康德全市場的轉融券融出量分別增至23.5萬股和62.9萬股,但按其當日股價開盤價計算,其市值也僅為1704萬元和3963萬元,分別僅佔當日成交額31.18億元和64.76億元的0.55%和0.61%,佔比仍然很低。
另外,作為藥明康德截至去年三季度末的第十大重倉股,華寶中證醫療ETF在去年三季度末持有股數為4351.43萬股,到了去年底持股數下滑至3495.51萬股。
僅從2023年四季報披露的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整體情況看,華寶中證醫療ETF2023年4季度末由於轉融通流通受限的藥明康德股票市值為1139.56萬元,相當於該日均成交額的0.55%。
求證四:基金參與轉融通業務無視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實
上述多則傳言背後,直指一個關鍵,即由於公募基金轉融通業務不計入基金資產,因此,公募基金參與該業務無視持有人利益。
記者查閱相關業務規則後發現,該說法不實。按照證監會發布的相關業務指引,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應參照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確保估值的公允性。這意味著,轉融通業務作為基金公司合規參與開展的業務,實現的券息收入歸入基金資產,即收益歸基金持有人所有。
Wind資料顯示,截至去年上半年,公募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合計為投資者創造7.75億元的利息收入。而自公募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以來ETF累計為投資者創造31.45億元的利息收入。
業內人士則向財聯社記者表示,轉融通業務作為基金公司合規參與開展的業務,其實現的券息收入歸入基金資產,這也意味著,一定程度能為基金持有人增厚收益。
對於該項業務的成本,財聯社記者也瞭解到,基金公司參與轉融通業務的主要成本在於系統模組的採購,總體金額較小,且是由公司自有資金支出,而不是在基金資產中列支,相反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利息收入是計入基金資產的,因此兩者不能直接對比。
整體來看,有公募基金人士分析,公募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主要目的是為持有人創造額外的出借利息收入,最大化持有人收益。
從參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來看,前述公募基金人士認為,相當一部分投資者參與融券業務是為了對沖對多頭倉位,而非單純的裸賣空。例如一些行業主題ETF的做市商,由於缺乏可匹配的期貨合約,可能就會選擇融入一籃子成份券用於對沖。
更進一步來看,融券業務設立的初衷是增強買賣力量的平衡,提高證券定價的有效性和準確性,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規模體量本質上由底層證券的供需決定,如果市場認為某個證券價值低估了,那麼融券賣出的需求就會很小,基金持有對應證券也“借”不出去。
比如,滬深300指數成份券市場研究比較充分,定價比較有效,出借難度就要大於中小盤指數,因此,融券包括轉融通證券出借餘額的變化,更多是市場表現的“果”而不是“因”。
不過,基金參與轉融通業務並非毫無風險,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這些風險可能會給基金淨值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和損失。
業內人士直言,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並沒有太多直接風險,潛在風險點集中在出借證券的流動性風險,但鑑於《指引》對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基金設定了多個限額條件,真正發生流動性風險的機率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