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7號)。2022年10月28日,康隆達及公司原董事長張間芳先生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120220015號、證監立案字01120220016號),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康隆達立案。
經《投資快報》記者梳理,最近有康隆達、鼎勝新材、*ST太安、匯金股份等上市企業的股票索賠,線索徵集正在進行當中,相應投資受損的股民朋友可予以關注。
康隆達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康隆達(603665)2020年專網通訊業務採用淨額法確認營業收入1,371.71萬元,占上市公司營業收入107,356.03萬元的1.28%。由於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康隆達及北京易恆只提供了資金便利,所得不應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計入營業收入,康隆達2020年年度報告涉嫌虛增營業收入1,371.71萬元。康隆達2020年專網通訊業務採用總額法確認的收入,2022年4月30日康隆達進行了會計差錯更正,調減營業收入6,003.46萬元,占上市公司營業收入的5.59%。上述兩項合計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營業收入的 6.87%,康隆達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9日(含當日)之前買入,並在2022年4月30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鼎勝新材被處罰
2022年4月21日,(603876)釋出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3號)。
經查明,鼎勝新材未按照規定在2018年年報、2019年半年報、2019年年報和2020年半年報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也未對2020年3月1日後發生的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進行臨時公告。經查,2018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間,鼎勝新材及其子公司杭州鼎勝進出口有限公司、杭州五星鋁業有限公司、杭州鼎福鋁業有限公司,透過預付貨款、裝置款、借款和內部轉款等方式,直接或透過杭州藍拓機電裝置有限公司、杭州龍基軸承有限公司、浙江華景宏物資貿易有限公司、、鎮江市宏業科技有限公司等中間方將資金劃轉至鼎勝實業及其子公司。上述資金劃撥並非基於真實業務發生,實質構成鼎勝實業及其子公司對鼎勝新材資金的非經營性佔用。2018年鼎勝實業及其子公司杭州輕合金全年累計佔用鼎勝新材資金9,300萬元,當年歸還4,300萬元,期末餘額為5,000萬元。2019年鼎勝實業子公司杭州旭美、杭州左岸全年累計佔用鼎勝新材資金25,000萬元,當年歸還20,000萬元,期末餘額為10,000萬元。2020年鼎勝實業子公司杭州旭美、杭州左岸全年累計佔用鼎勝新材資金52,535萬元,當年歸還57,535萬元,期末餘額為5,000萬元。2021年1月1日至3月2日,鼎勝實業子公司杭州旭美累計佔用鼎勝新材資金38,000萬元。截至2021年4月28日,全部佔用資金及相應利息均已歸還。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張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8日(含當日)期間買入,並在2021年4月29日及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ST太安年報虛假記載存在重大遺漏被處罰
2023年12月26日,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002433)及相關當事人於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31號)。
2018年至2021年,康愛多透過少結轉成本、少記費用等方式,虛增存貨、利潤。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別虛增存貨64,800,000元、140,610,000元、114,950,000元103,189,525.66元。2018年至2020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廣東宏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宏興製藥廠(以下,簡稱宏興製藥廠)透過虛增藥品銷售價格的方式虛增收入、利潤。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別虛增收入2,612,307.69元、10,078,484.67元、5,003,302.21元。透過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別虛增利潤65,996,384.68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佔當期報告記載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龐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含當日)之前買入,並在2023年9月16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匯金股份被立案調查,受損股民可諮詢索賠
2023年7月28日,(300368)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62023010號),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2024年1月30日,匯金股份釋出《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全年歸屬淨利潤虧損1.62億元至2.43億元,同比上年增13.74%至42.5%。公告中解釋本次業績變動的原因為:1、報告期內,受市場行情及公司戰略調整影響,公司資訊化綜合解決方案業務及供應鏈業務收入規模下降;2、報告期內,部分存在商譽及內含商譽的公司經營業績不達預期,公司結合行業市場變化和未來經營情況發展判斷等影響,初步估算存在減值跡象,公司計提了商譽減值準備及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受整個經濟環境影響,部分應收賬款未按預期收回,公司審慎評估回收風險,相應計提信用減值損失,上述各項減值計入公司經常性損益;3、報告期內,公司透過清收逾期應收賬款降低外部融資總額,相應財務費用支出減少;部分存在內含商譽的公司涉及的內含商譽預計本期計提完畢,相應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金額減少,影響本報告期虧損金額減少。4、預計報告期內公司非經常性損益對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影響金額約為3,061萬元,主要為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收回導致的壞賬準備轉回以及收到的政府補助等。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鄭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在2023年7月28日(含當日)前買入,並在2023年7月29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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