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華鐵2月8日公告,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宣瑞國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450萬元罰款,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35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張璇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王承衛,時任董事、總經理楊永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董事石松山,時任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韓文麟,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姜炯,時任監事會主席段穎,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王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初紅權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經查,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公司連續四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個別年度重大遺漏佔比大。公司公告稱,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尚存在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資金餘額(含本金及利息合計)133,785.8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