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8日連發3函件,分別對恒大地產、、廣西萬通三家房企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
深交所8日釋出關於對(簡稱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來源:深交所網站(下同)
深交所表示,經查明,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根據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債券上市規則》)第3.2.2條的規定,發行人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和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分別向深交所提交併披露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和本年度中期報告。恒大地產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併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和2022年年度報告。
恒大地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債券上市規則》第1.5條、第1.6條第一款和第3.2.2條的規定。
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債券上市規則》第1.5條、第1.6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恒大地產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債券上市規則》第6.3條第二項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透過,深交所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二、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深交所8日釋出關於對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簡稱佳兆業)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經查明,佳兆業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根據深交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債券掛牌規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發行人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和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分別向深交所提交併披露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和本年度中期報告。佳兆業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併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中期報告。
佳兆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債券掛牌規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佳兆業董事長兼總經理黃木開、財務負責人王慶生、資訊披露負責人羅洋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債券掛牌規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佳兆業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債券掛牌規則》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透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木開、財務負責人王慶生、資訊披露負責人羅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同日,深交所釋出關於對廣西萬通房地產有限公司(簡稱廣西萬通)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經查明,廣西萬通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根據深交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債券掛牌規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發行人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深交所提交併披露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廣西萬通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併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
廣西萬通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債券掛牌規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廣西萬通董事長許霄霞、總經理易小迪、財務負責人兼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韓斌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債券掛牌規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廣西萬通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債券掛牌規則》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透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廣西萬通房地產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廣西萬通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許霄霞、總經理易小迪、財務負責人兼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韓斌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中新經緯APP)
攝影/北京青年報記者 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