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金圓股份及其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被證監會立案
中國基金報記者 盧鴒
金圓股份11月29日晚公告,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於2024年11月29日,分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4年11月15日,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立案。
在此之前的9月21日,金圓股份公告,董事會於近日收到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趙輝的書面辭職報告,趙輝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同時一併辭去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後趙輝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更早之前的4月19日,金圓股份公告,近日收到吉林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金圓股份有限公司、金圓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3年10月至12月,金圓股份陸續向供應商支付原材料貨款,同時控股股東金圓控股集團向此供應商進行借款,已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針對前述事項,金圓股份未按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因此,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吉林證監局決定對金圓股份、金圓控股集團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11月29日,金圓股份股價以6.34元報收,市值為49.4億元。
編輯: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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