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4年的到來,中國分稅制改革迎來30週年。
從1994年1月1日國務院釋出《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到地方也都出臺相應的改革措施,中國的財政體制也從“分灶吃飯”全面走向分稅制。由於分稅制改革也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被認為是後來數十年經濟高速增長的制度基礎之一。
從分稅制改革實施30年來的實際情況看,基本達到了預期目標,特別是中央財政實力得到顯著增強,併為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實施等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隨著各項新的改革措施的補充,困擾分稅制改革的一些具體問題,也在得到逐步修復與完善,特別是地方財政的困難問題,以及因為困難而出現的“土地財政”問題,經過一系列的政策修補與完善,有了一些改變與規範。
那麼,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將從何入手,如何取得新的突破呢?專家、學者也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如健全地方稅體系、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等。應當說,這一切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必須重視的。只是,它都屬於操作層面的工作,只要下功夫去做,都能做得很好,也能做出成效。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最急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是如何轉變地方的發展理念,激勵地方政府在培植經濟稅源方面形成更好的制度體系和機制約束。因為,操作層面的工作做得再好,也是“切蛋糕”,是平均分配還是有所區別的問題。要想每個人、每個單位、每個地方都能多分一點,重心還是要放在“做蛋糕”上,蛋糕越大,分得的蛋糕才會越多,分配的難度才會越小。否則,只能你來我往、你爭我奪,弄得誰也不開心、誰都認為自己吃虧了。
恰恰是,對這個問題,不僅專家、學者忽視了,或者只會理論上探討,而對實際狀況很不瞭解,而且地方政府對如何培植經濟稅源問題,根本不重視,也不知道如何去培植,導致經濟增長與稅收增長很不協調,稅收增長遠跟不上經濟增長的腳步,經濟的稅收貢獻率過低。一方面,能夠提供較高稅源的實體經濟、特別是製造業明顯不強,且檔次不高、科技含量不高、創新能力不中、投入產出效率過低,導致稅收貢獻不強;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仍然把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收入等作為地方稅源、地方財力的主要著力點,政策、資源、資金等的配置,不能自覺地向實體經濟傾斜,而是給予了太多非實體經濟領域。譬如所謂的引進人才政策,大多把重點放在了給予人才買房補貼上,看似重視人才,實則推銷房產。如果把這些資金資源用於實體企業發展,效率會高得多、產生的積極作用也要大得多。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財稅體制改革仍然滿足於具體操作層面,就只能認為是縫縫補補,而沒有深入到問題的根本,沒有觸及到矛盾的癥結。只有把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思路轉變到支援實體經濟發展、大力培植經濟稅源上,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吃飯財政”的問題,才能有更多的財力辦大事、辦實事,才能真正體現公共財政的特徵。自然,新一輪財政體制改革在設計上,就必須將重點放在激勵地方培植經濟稅源方面,激勵地方政府真正迴歸稅源經濟。
在這裡,特別需要強調,困擾地方發展的政府債務問題,如果沒有強大的經濟稅源做保證,是不可能化解債務風險的,甚至會老鼠拖秤砣,越拖越重,最終無力執行。只有把經濟發展好,把經濟稅源培植好,把財政實力做強,化解地方債務才有強大的物質基礎。即便短時間內難以全部化解,至少可以控制債務規模的繼續擴大。
那麼,管理層在設計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方案時,有沒有考慮這方面的問題呢?那些出主意、想辦法、提意見、給建議的專家、學者,有沒有思考過地方財政的實際情況,特別是地方政府的發展觀念呢?如果不瞭解地方的發展實際和地方政府的發展理念,而只會在理論上尋找出路,照本宣科,是不能解決已經出現的問題的,也是很難產生改革的效果的。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必須把激勵地方政府培植經濟稅源放到最突出位置。其中,加大增值稅改革力度,把實體經濟提供的稅源更多留在地方、把其他方面的稅源上交中央,是激勵地方政府培植經濟稅源最重要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