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8日訊息,哈爾濱日報報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釋出違法廣告,被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0.06萬元。
據公告內容,哈爾濱日報報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於2023年11月18日在“新晚報”傳統媒體上釋出“眼病新藥消朦片”藥品廣告,使用了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的用語,與黑龍江海宇廣告裝飾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告發布合同,釋出次數為一次,合同總價300元,認定為廣告費用。
哈爾濱日報報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構成了釋出違法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哈爾濱日報報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沒收廣告費300元,並處廣告費用二倍罰款計600元,罰沒款共計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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