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1日電 證監會新疆監管局網站21日訊息,因洩露內幕資訊,浙能集團時任董秘章曉棟被罰款200000元。
來源:新疆證監局網站
新疆證監局查明,章曉棟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資訊的形成與公開過程
浙能集團為寧波海運的控股股東,為解決浙能集團和寧波海運在海運資產經營方面的同業競爭問題,2017年11月15日寧波海運召開會議,討論採用發行股份收購資產和現金購買方式收購浙能集團及下屬子公司海運資產的方案。會議並討論在下階段推進與上海海虹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海虹集團)等寧波北侖船務有限公司(簡稱北侖船務)的股東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以實現寧波海運並表北侖船務。
2017年12月25日,寧波海運召開會議討論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的相關事項。會議討論並確定透過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的方式,將北侖船務並表上市公司。
2018年1月3日,寧波海運召開海運資產整合專案推進工作會議。
2018年1月17日,浙能集團董事會投資委員會召開會議,經審議同意浙能集團所屬海運資產重組方案。
2018年1月18日,浙能集團董事會召開會議審議透過啟動集團所屬海運資產重組工作事項,同意寧波海運以發行股份購買方式收購集團及下屬子公司富興海運51%股權、浙能通利60%股權、江海運輸77%股權和北侖船務39.2%股權,同時以現金收購江海運輸職工所持的江海運輸23%股權。
2018年1月19日,寧波海運釋出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實際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浙能集團”)的通知,浙能集團正在籌劃與本公司相關的重大事項。”
2018年1月26日,寧波海運釋出重大事項繼續停牌公告:“2018年1月25日,公司接浙能集團函告,浙能集團正在積極推進與本公司相關重大事項的籌劃,該事項有可能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目前尚存在不確定性。”
2018年2月2日,寧波海運釋出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2018年2月1日,公司接浙能集團函告,經與有關各方論證和協商,浙能集團正在籌劃的與本公司相關的重大事項對本公司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綜上,上述寧波海運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屬於2005年《證券法》規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的重大事件,構成2005年《證券法》規定的內幕資訊。該資訊不晚於2017年11月15日形成,於2018年1月26日公開。2018年1月17日,章曉棟作為浙能集團董事會秘書、辦公室副主任參加浙能集團董事會投資委員會會議而知悉內幕資訊,成為內幕資訊知情人。
二、章曉棟洩露內幕資訊情況
新疆證監局指出,章曉棟和徐某是夫妻關係。章曉棟承認其2018年1月17日在通話中將寧波海運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資訊告知了徐某,洩露了內幕資訊;徐某亦承認2018年1月17日其與章曉棟通話時章曉棟告知其寧波海運有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資訊,從而獲取了內幕資訊。
徐某於2018年1月18日控制使用“馮某良”證券賬戶買入405000股“寧波海運”,成交金額2023858元。徐某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已被行政處罰。
新疆證監局認為,章曉棟的上述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所述洩露內幕資訊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章曉棟處以200000元罰款。(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