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財經 AI 11月11日訊息,華立股份(603038.SH)釋出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警示函。
華立股份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的財務資料不準確,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相關責任人包括時任董事長和時任總經理譚洪汝、董事長何全洪、時任董事長譚栩傑、總經理謝志昆、時任財務總監盧旭球、財務總監孫媛媛。
根據警示函,廣東證監局對華立股份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三方面的問題。
一是經對相關貿易業務模式的實質進行審慎判斷後,華立股份對2022年前三季度部分貿易業務的收入確認方法從總額法調整為淨額法,據此對2022年一季報、半年報和三季報進行會計差錯更正,調整後對應報告期營業收入分別減少1690.72萬元、8416.75萬、10869.59萬元,營業成本分別減少1690.72萬元、8416.75萬、10869.59萬元。警示函指出,華立股份修正前的業績報告對貿易業務的核算情況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三十四條的相關規定。
二是華立股份於2022年為某工程公司代採混凝土、鋼材和管樁等建築材料,涉及銷售金額2735.40萬元,銷售成本2402.35萬元,公司按淨額法確認營業收入333.05萬元。經查,該項業務實質為以貿易業務為形式的資金融通業務,具有偶發性和特殊性,但公司將其確認為營業收入,且未披露為非經常性損益。警示函指出,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相關規定。
三是華立股份對福建尚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未充分考量期後事項對該公司收入產生的影響,導致2023年少計提對該公司的商譽減值準備169.28萬元。警示函指出,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十一條等相關規定。
由於上述出現的三大情形,導致華立股份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的財務資料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華立股份、譚洪汝、譚栩傑、何全洪、謝志昆、盧旭球、孫媛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相關公司:華立股份sh60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