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安街知事
據江西省橫峰縣人民法院通報,11月14日,橫峰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萬年縣上坊鄉原黨委書記李佩霞受賄案,對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擔任萬年縣上坊鄉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專案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5萬元。
橫峰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佩霞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李佩霞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李佩霞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共三十餘人旁聽了宣判。
11月7日上午,江西省萬年縣上坊鄉黨委原書記李佩霞案,在橫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李佩霞 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李佩霞出生於1983年5月,江西萬年人,2001年12月參加工作,曾在萬年縣婦聯、裴梅鎮、上坊鄉工作。
今年7月,李佩霞的父親、退休教師李長柳實名舉報時任萬年縣委書記的毛奇,稱其涉嫌性侵其女兒,並對她進行打擊報復,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8月18日,上饒市委聯合調查組釋出《關於李佩霞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情況通報》。
通報稱,李佩霞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專案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經按程式報批,對李佩霞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此外,發現毛奇存在利用職權影響與李佩霞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問題,李佩霞為了職務調整升遷違反生活紀律。
毛奇 資料圖
11月3日,江西省紀委監委釋出訊息:毛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移送司法。
經查,毛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人事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