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港灣商業觀察
《港灣商業觀察》李鐳
在坊間有著“老鼎”之稱的鼎益豐迎來了全面隕落,這絲毫不出人意料,畢竟在一年前就已經暴雷了。
同樣,仙風道骨般神采的鼎益豐老闆隋廣義也迎來人生的至暗時刻,應了無間道那句話,出來混總是要還的,何況隋道長的做局規模可能達到了一兩千億。
11月12日,香港證監會宣佈,就環球智慧控股有限公司(智慧)股份的涉嫌操縱活動,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對鼎益豐控股集團國際有限公司(鼎益豐)前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隋廣義(男)、兩家公司實體及其他28名嫌疑人展開研訊程式。
證監會指出,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間,隋及其他30個嫌疑犯就智慧股份進行操縱交易,以推高股價及成交量,導致造成智慧股份交投活躍和有關股價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該等嫌疑犯的證券賬戶之間的配對交易佔智慧股份在關鍵時間相當大的一部分成交量。由於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智慧股份佔鼎益豐總資產的21.68%,因此智慧股價的大幅上升亦為鼎益豐帶來重大投資收益。
證監會曾發出限制通知書,以凍結與智慧股份的涉嫌市場操縱活動有關的證券賬戶。有關的限制通知書仍然有效。香港證監會感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提供協助。
這是繼深圳公安部門後,資本市場監管部門二度對鼎泰豐的重拳出擊。
早在10月25日,香港證監會發布訊息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式,原訟法庭向11名涉嫌操縱鼎益豐股份的人士發出臨時強制令。
根據該臨時強制令,曾在2018年3月1日至9月14日期間操縱鼎益豐股份的11名涉嫌操縱者,被禁止調走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縮減其在香港境內任何資產的價值,以合共63.53億港元為限。
11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釋出情況通報:“鼎益豐”及其關聯公司發行虛假理財產品和“DDO數字期權”(屬於“空氣幣”),從事非法活動,已涉嫌犯罪。為依法打擊犯罪,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公安機關已對隋某義、馬某秋等人以涉嫌集資詐騙等犯罪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滿打滿算,鼎益豐暴雷至少已經一年左右了,外界曾估算,其涉及投資者50萬人左右,總金額在1000多億。顯然,在這段時間裡,相關部門要受理該案件的工作量也多到不可想象,因而,需要經過仔細調查取證,最終在眾多實證確鑿的情況下,對於鼎泰豐的非法集資非法金融行為採取強制措施。
而在此之前,監管部門也對於鼎泰豐的問題不斷預警。
早在去年11月的風險提示中,深圳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專班辦公室稱,“鼎益豐”關聯主體,包括“元豐”“元匯”“元亨”“萬鼎”“天鼎”“嘉鼎”“華音”等分部,曾透過茶會、晚會、讀書會、上市釋出會等線上線下活動、宣揚“肽”“光波磁電療法”等產業概念,以“禪意投資法”等吸引投資人認購“鼎益豐”關聯主體的“原始股權”或“期權”,存在非法集資風險。相關投資活動已出現“返利延期”“合同到期未退款”“難以兌付”等情況。
更早前2023年2月,深圳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專班辦公室就釋出了風險提示,並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鼎益豐”在深圳轄區的經營主體進行核查,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警示約談,責令不持有金融許可證、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主體不得非法從事金融活動,不得非法集資。
今年3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網再次發文稱,鼎益豐國際在境內宣傳發行一款DDO數字期權,招攬群眾認購投資。該業務本質上為虛擬貨幣的發行、交易行為。
深圳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專班辦公室表示,上述以鼎益豐國際名義面向我國境內居民開展的相關活動,涉嫌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該辦已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堅決處置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根據根據經濟觀察報及多家媒體調查,“鼎益豐”的關聯公司包括鼎益豐控股(00612.HK)、萬馬控股(06928.HK)、華音國際控股(00989.HK)及富匯國際(01034.HK)等,“鼎益豐”旗下業務員在業務推廣中以這些上市公司為背書,向投資者大肆宣傳其“股權理財產品”的高回報。同時,“鼎益豐”所涉業務龐雜、跨境資金流動頻繁,並利用所謂的“東方古典哲學投資理念”及所謂的“禪易投資法”包裝自身,使其在過去數年中迅速積累了大批投資者。
簡單來說,老鼎的招式並不複雜,核心的本質仍然是打著高息理財的騙局,比如有銷售經理承諾年化收益率36%。
禪易投資法也好,東方古典哲學投資理念也罷,都不過是騙局包裝中的美麗詞彙,這些雲霧繚繞式吹捧使其成為獨門秘訣,再經過隋道長的激情鼓吹,令不少投資者心醉神迷,這在不少影片畫面上都可以看到類似的不可思議的魔怔。
世間不少的騙局,其實事後扒開來看,一點不復雜,甚至粗淺粗鄙到“怎麼會如此低智”?然而,身處其中者卻往往喪失理性,一方面缺乏應有的基礎知識常識,另一方面又貪婪所致,這其中大多數騙局的策略都是先讓你嚐到甜頭,甚至一段時間裡甜蜜不斷。
人們經常說,你不可能賺取超脫於自身能力之外的收益,道理也恰如其分。如果一個人沒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比如金融知識、投資決斷能力,那麼完全可以把理財的決策交給正規、專業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證券公司,而這些機構也會明確告訴你風險,甚至不存在爆發式的超高收益。
因而,高吸攬儲或高息理財,往往就成為最淺顯的常識判斷。前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就公開提到,“在打擊非法集資過程中,要努力透過多種方式讓人民群眾認識到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各種以高息回報為誘餌,打著所謂的金融科技、網際網路金融等旗號的騙局層出不窮,其實質都是擊鼓傳花式的非法集資活動。”
類似的龐氏騙局,其實已經流傳了上百年,甚至可以說,只要有人的地方,騙局就不可能消亡。
1919年,一個名叫查爾斯·龐茲的商人許諾投資者將在三個月內得到40%的利潤回報,然後,他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以誘使更多的人上當。由於前期投資的人回報豐厚,龐茲成功地在七個月內吸引了三萬名投資者。
這場遊戲持續了一年後,被利益衝昏頭腦的人們才清醒過來,後人稱之為“龐氏騙局”,該名詞沿用至今。(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