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12月21日訊息,12月20日晚間,多家券商被監管警示、責令改正、罰款,包括證券(06030.HK)、招商證券(600999.SH;06099.HK)、華鑫證券、興業證券大連分公司、興業證券南京分公司、華金證券、瑞信證券、中金公司(601995.SH)。
紅星資本局梳理相關監管措施注意到,上述券商涉及經紀業務管理不足、場外衍生品業務管理不足、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其中,(601995.SH)因涉嫌欺詐發行被罰沒800萬元。
經紀、場外衍生品業務管理不足
12月20日,深圳證監局接連披露3條行政監管措施資訊,對中信證券、招商證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鑫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截圖自深圳證監局官網
其中,中信證券和招商證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經紀業務管理不足和場外衍生品業務管理不足的問題。
經紀業務管理方面,招商證券部分業務制度未及時修訂完善,個別營銷人員在網際網路平臺從事客戶招攬服務或向普通投資者推薦高於自身風險等級的金融產品。中信證券業務制度未及時修訂完善;客戶開戶資訊採集登記不規範,部分客戶回訪由客戶經理負責;部分賬戶的可疑交易預警核查及實名制核查不充分;對分支機構員工的執業資訊登記備案、手機號報備管理、違規資訊報送不及時不到位;下屬子公司微信公眾號推送營銷資訊不當等。
場外衍生品業務管理方面,中信證券的不足表現在: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環節,對於部分交易對手的真實身份識別、關聯關係的核查不深入,落實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到位;在交易對手的持續管理環節,部分交易對手的年度複核資料及定期回訪記錄缺失;在交易風險監測監控環節,對於風險提示跟蹤處理不及時不完善;在日常報送管理方面,存在報送場外衍生品季度報告內容不完整的情況。
招商證券的不足表現在:制度體系化不足,業務隔離不到位。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環節,盡職調查獲取資訊不全面,對交易對手真實身份、是否符合適當性要求核查不充分。在交易對手方後續管理環節,未持續充分關注客戶交易目的,未有效落實負面客戶管理機制。在交易風險管控環節,風險監測與留痕、保證金管理、估值模型管理等均有不足。
此外,華鑫證券在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經紀業務相關制度未及時修訂。二是人員管理不到位。經紀業務總部個別合規人員未由合規負責人進行總體考核;證券經紀業務從業人員績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執行未充分反映合規管理和廉潔從業要求。三是個別投資者適當性測試結果存在異常,但公司未採取相應措施瞭解並提示風險。
公司業務費用內部審批、
禮品出入庫記錄部分不真實
12月20日,大連證監局披露對大連分公司(以下簡稱“興業證券大連分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興業證券大連分公司存在多項違規事項,包括公司業務費用內部審批、實物禮品出入庫記錄等部分不真實,公司未審慎進行內部自查、向監管報送的材料部分內容無依據等。
對此,根據相關規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責令其在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予以改正,並在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大連證監局提交整改情況報告。
同樣是興業證券,因分公司存在員工管理不到位,未能採取有效措施規範工作人員執業行為,在知悉可能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事件後沒有及時向監管報告,江蘇證監局對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於30日內向江蘇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
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管理不規範
12月20日,上海證監局披露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金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華金證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以下行為:一是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管理不規範,個別單一資產管理計劃主動管理不足;二是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股票庫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三是代銷金融產品准入制度執行不到位;四是銷售私募基金未審慎核驗部分高齡投資者的收入證明。
根據《私募資管業務辦法》及《基金銷售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華金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華金證券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整改,並於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
據山東證監局20日釋出的監管措施資訊,瑞信證券(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信證券”)被警示。
經查,瑞信證券作為山東玉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皇化工”)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和玉皇化工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三期)(以下簡稱“16玉皇04”)的受託管理人,在受託管理期間存在以下問題:一、2020年12月之前,瑞信證券公司未制定受託管理業務內部操作規則,未明確履行受託管理職責的方式和程式;二、瑞信證券出具的2016年至2022年年度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中,披露的16玉皇04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三、瑞信證券未按照規定對部分重大事項出具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根據相關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瑞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
涉嫌欺詐發行
中金公司被罰沒800萬元
此外,中金公司於12月20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截圖自中金公司公告
經查明,中金公司為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檔案存在虛假記載,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包括:未審慎核查硬體裝置生產情況、未審慎核查軟體銷售情況、客戶走訪程式執行不到位、資金流水核查程式執行不到位、未審慎核查關聯方借款利息計提事項。
中國證監會認為,中金公司在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檔案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違法行為。
對於中金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思爾芯專案保薦代表人趙善軍、陳立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最終,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中金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0萬元,並處以600萬元罰款;對趙善軍、陳立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編輯 鄧凌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