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11月13日,ST廣物釋出第十一屆董事會2024年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ST廣物第十一屆董事會2024年第十一次會議通知於2024年11月8日以通訊方式發出,本次會議於2024年11月13日以現場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參會董事7名,實際參會董事7名。會議由董事長、總經理劉棟主持,董事長、總經理劉棟、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李建軍、董事、副總經理崔瑞麗現場出席會議,董事趙強、獨立董事崔豔秋、劉文琴影片出席會議,獨立董事孫慧委託劉文琴代為出席會議,公司全體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以及表決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表決所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聘請2024年度審計機構及審計費用標準的議案》、《關於控股孫公司減資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於聘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關於召開2024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04號)。
經查明,ST廣物透過偽造交付資料等方式提前確認房地產業務收入,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導致廣匯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2年度虛增營業收入28.94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57.65%,虛增營業成本20.13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22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虛增營業收入2.65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9.23%,虛增營業成本1.9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5559.78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98%。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並充分考慮主動糾正及配合調查等相關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一、對ST廣物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二、對楊鐵軍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三、對趙強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四、對劉棟給予警告,並處以180萬元罰款;五、對高源、崔瑞麗、康繼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六、對王玉琴、王國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20萬元罰款;七、對何海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
對此,在股票維權領域深耕多年,曾經代理上百隻股票索賠案件勝訴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持有ST廣物股票的投資者,可透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廣物位於四川省成都市,是一家以從事道路運輸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