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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北京和上海後,深圳也宣佈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並對相關征稅問題予以明確。
《通知》明確,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有關規定執行。《通知》還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根據《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規定,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深圳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據樂有家研究中心測算,以深圳過戶價1500萬元,原登記價為300萬元的二手住宅為例,買家為首次購房且房產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業主購房超過兩年,新政之後可以節省約66萬元的稅費。
就在11月18日,北京市、上海均釋出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同時明確取消標準後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
各地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直接影響與其掛鉤的稅收政策。具體來看,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均有減免。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總監陳文靜表示,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標準將降低非普宅的交易稅費(主要是增值稅),有助於降低購房成本,帶動改善性住房需求釋放;同時取消普宅認定標準,也有助於企業更好地配比產品型別,聚焦於打造高質量、符合市場需求的好產品。
來源:證券時報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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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伊嵐
校對:李凌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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