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歷史的安邦保險,已經翻牌成為“大家”,但曾經借接管之機“吸血”這家金融機構的“內鬼”,卻被揪了出來。
日前的一則判決書,揭開了安邦保險集團接管組高管賤賣資產的細節。
據報道,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中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風險處置與法律事務部原總監、原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符飛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3年,罰金人民幣6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456萬餘元,追繳後依法予以沒收。
透過符飛運作低價買入安邦資產的,涉及多位知名大佬,包括遠洋地產原董事長李明,金地集團原董事長凌克,以及礦業大佬佔鋒。
然而,生薑還是老的辣。70後符飛,在這幫資本大佬面前終究不夠“老練”:承諾給符飛的鉅額利益,一直到符飛落馬都沒有兌現。
比如,凌克承諾給符飛的稅前年薪人民幣700萬元,並以金地集團“安家費”的名義一次性補償人民幣525萬元,還有佔鋒承諾給符飛入股易安網際網路保險公司的5000萬元,符飛再也沒有機會“要賬”了。
金通社注意到,判決顯示,此案隨案移送人民幣553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在案查封、凍結款物,依法處理。
這或許意味著,大佬也要為當時的“承諾”買單,哪怕在符飛事後看來,全是“忽悠”。
據悉,符飛將提出上訴。
四次賤賣資產細節披露
判決顯示,符飛共有4起賤賣資產行為,其中3起涉及安邦。
第一起,涉及中華聯合保險風險處置。
2015年,符飛在擔任保險保障基金公司風險管理部、風險處置與法律事務部總監期間,接受北京中大英正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永輝的請託,利用負責中華聯合保險風險處置的職務便利,為該公司成為中華聯合保險股權掛牌銷售會員代理單位提供幫助。2016年至2020年,符飛分6次收受徐永輝給予的感謝費現金共計79萬元和價值10萬元的京東購物卡。
第二起,涉及將安邦資產賤賣給遠洋地產。
2018年至2020年,符飛在擔任安邦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期間,透過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明,以1180.7512萬元的價格購買該集團開發的北京朝陽區紅軍營路21號院的房產一套。並接受李明的請託,利用其負責處置杭州西溪公館專案的職務便利,為該集團低價收購該專案提供幫助。經北京市昌平區格認證中心認證,該房產於符飛購買時的市場價值為1505.7萬元,高於其購房時支付價款共計300餘萬元。
第三起,涉及將安邦資產賤賣給金地集團。
2019年至2021年,符飛在擔任安邦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風險處置專責工作組副組長期間,利用其負責地產專案處置、大家保險集團引戰工作的職務便利,在金地集團收購溫州桃花島專案、參與大家保險集團引進戰略投資者及購買大家保險集團持有的金地集團股份方面,為該集團及其董事長凌克提供幫助。2021年初,符飛答應凌克暫不從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辭職的要求,繼續給凌克提供幫助。凌克為感謝符飛提供的上述幫助及希望其繼續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提供幫助,承諾自2021年1月至符飛正式入職金地集團期間,會按照稅前年薪人民幣700萬元的標準,以金地集團“安家費”的名義一次性補償符飛共計人民幣525萬元。截至案發前,符飛尚未收到金地集團上述錢款。
第四起,涉及將安邦資產處理給礦業大佬佔鋒。
2019年至2020年,符飛在擔任安邦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期間,利用其負責處置哈密焱鑫銅礦專案的職務便利,為佔鋒收購該專案提供幫助。2020年至2021年,符飛收受佔鋒給予的感謝費現金26萬元,為其女兒支付的學費澳大利亞元3萬元(合計人民幣145449元),為其支付的保險費港幣10萬元(合計人民幣83717元)。2021年,佔鋒為感謝符飛在其收購新疆哈密焱鑫銅礦過程中提供的幫助,欲應符飛的要求為其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入股易安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並承諾該筆資金對應的股權由符飛實際享有和控制。截至案發前,佔鋒尚未將人民幣5000萬元投入易安網際網路保險公司。
以上四起行為涉受賄罪,判處符飛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而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3年。
濫用職權罪方面,檢方指控:2018年至2020年,符飛在擔任安邦集團工作組副組長期間,在負責處置杭州西溪公館專案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明知按照規定處置該資產需要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等,但為按照遠洋集團提出的收購價格將該專案處置給遠洋集團,違規授意遠洋集團的人員對該專案進行了低價評估測算,並促成將該專案低價轉讓給遠洋集團,致使國有財產遭受2億餘元的損失。
符飛將提起上訴
庭審中,符飛對於指控的受賄罪第一起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對於指控的受賄罪第二起犯罪事實、第三起犯罪事實不予認可,第四起犯罪事實中只認可部分事實,對於指控的濫用職權罪的犯罪事實不予認可。
其辯護人提出十條辯護意見,其中關於濫用職權罪方面,律師認為符飛不具有濫用職權罪的主體身份,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不屬於國家機關,符飛不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不屬於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的依法或者受委託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責的公司;接管組內符飛牽頭管理地產板塊,但涉及地產板塊的重大專案和重大決策,是由接管組集體研究決定的,而非由符飛個人決定,讓符飛個人負責;致使國有財產遭受2億餘元的損失缺乏依據等。
辯護人認為,符飛收受徐永輝、佔鋒錢款的部分行為構成受賄罪,其他受賄指控和濫用職權指控均不成立。同時,符飛有立功表現,且該立功指向的犯罪較為嚴重,請法院酌情減輕處罰。
判決書顯示,符飛揭發他人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符飛及辯護人關於立功和主動交代部分犯罪事實的意見被法院採納,其餘意見未予採納。
資料顯示,符飛生於1971年,海南海口人,從2008年9月以來,先後擔任過保險保障基金風險管理部員工、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風險管理部總監和風險處置與法律事務部總監。
2018年2月23日,有關部門成立接管工作組,對安邦集團實施全面接管,符飛作為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人員參與接管工作,擔任安邦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
2020年2月,安邦集團結束接管,透過剝離安邦集團非涉案涉訴資產,批准設立大家保險集團等方式,切實化解安邦集團風險。
但化險結束後,符飛的腐敗行為卻暴露了。報道顯示,2021年8月以後,符飛被降為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員工。
2022年6月16日,符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3年1月11日,符飛被“雙開”。
金通社注意到,符飛賤賣出險金融機構資產,不是個案。2021年9月,原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國榮落馬,其涉及包商銀行接管腐敗案件,借參與風險處置工作之機以權謀私。
如何在接管金融機構時防止腐敗分子賤賣資產,需要有更完善的制度,以及更強大的反腐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