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因操縱股票,兩人被證監會罰沒3.3億元
中國基金報記者 憶山
日前,證監會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劉某濤、婁某因操縱新三板股票“騰茂科技”,被證監會罰沒3.3億元。
透過6個證券賬戶操縱股票
盈利超830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當事人劉某濤出生於1985年3月,婁某出生於1990年10月。
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劉某濤、婁某實際控制“婁某”東方財富證券賬戶、“孫某強”申港證券賬戶、“朱某敏”財通證券賬戶、“葉某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朱某平”長江證券賬戶、“李某蒙”賬戶等6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 交易“騰茂科技”。
資料顯示,騰茂科技是一家集催化裂化催化劑、助劑、分子篩的研發、生產、銷售、技術服務為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8月在新三板掛牌。
證監會指出,劉某濤、婁某控制使用賬戶組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影響“騰茂科技”股票價格和交易量,並利用不確定的重大資訊,誘導投資者交易“騰茂科技”。
具體來看,劉某濤、婁某操縱“騰茂科技”包括三個階段。
一是建倉階段,即2023年6月19日,賬戶組透過大宗交易單向買入500萬股,持倉量佔流通股本比例由0上升至11.75%。
二是拉昇股價階段,即6月29日至7月3日,賬戶組透過高價相關交易拉抬股價,股價從11.97元拉抬至25.8元,漲幅高達115.54%,同期三板成指從922.86點上漲至924.04點,漲幅為0.13%。
三是出貨階段,即7月4日至9月28日,賬戶組累計賣出1.22億元。其中,7月4日至7月31日為集中賣出期間,賣出價格均接近22.8元/股,累計賣出1.21億元。
證監會表示,操縱期間,劉某濤、婁某控制使用賬戶組累計買入536.63萬股,賣出536.56萬股,持有餘股702股,扣除稅費後盈利8367.49萬元。
二人被罰沒3.3億元
一人被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證監會表示,劉某濤、婁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的規定, 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劉某濤、婁某在操縱“騰茂科技”過程中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屬於共同違法。其中,劉某濤是操縱行為的發起者、決策者,起主要作用,應承擔主要責任。婁某是操縱行為的實施者,起次要作用,應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劉某濤、婁某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騰茂科技”股票;沒收劉某濤、婁某違法所得8367.49萬元,其中,劉某濤承擔8047.89萬元,婁某承擔319.6萬元;對二人處以2.51億元罰款,其中,劉某濤承擔2.41億元,婁某承擔958.8萬元。
鑑於劉某濤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婁某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對劉某濤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婁某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證監會對二人的交易行為作出限制,即對劉某濤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止交易措施,對婁某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止交易措施。
證監會強調,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二人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所有證券。
編輯: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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