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是指出資人為取得股權,在公司設立或者增資時根據法律、章程規定或協議約定,向公司履行給付義務的法律行為。股東出資是股東的基本義務。
網友諮詢: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如何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滕高翔律師解答:
出資證明書是表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或者股東權益的一種要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並不分為股份,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也有自己的出資額。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記載股東出資的法律文書就是出資證明書。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滕高翔律師補充: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股東出資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實際繳納出資,或者實際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所認繳的出資額的,設立時的其他股東與該股東在出資不足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五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由公司蓋章。
滕高翔律師
執業於四川林志律師事務所。律師團隊、註冊會計師、高階風控經理。公司法務(融資、稅務、股權和內部控制、債權債務、投資風險調查、合同管理等)、債權清收、婚姻家庭。2000年開始律師執業,律師團隊分析案件,相信專業團隊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