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明確了:兩頭在外的貿易不全部列為虛假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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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務院國資委回覆:什麼是兩頭在外的貿易!
2024年11月29日 ,國務院國資委網站回覆提問,關於關於貿易業務範圍問題的諮詢的諮詢,全文如下:
留言詳情:
國務院國資委《關於規範中央企業貿易管理嚴謹各類虛假貿易的通知》第一條,本通知規範的貿易業務指為賺取供銷差價從事的“兩頭在外”(原始採購端、最終銷售端均在中央企業集團外)的商品買賣活動,不包括圍繞生產開展的採購、銷售以及子企業之間的內部貿易業務。請問是否可以理解為“圍繞生產開展的採購、銷售”業務不在檔案規範的貿易範圍內?
留言回覆:
您好: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資訊簡要回復如下:《關於規範中央企業貿易管理 嚴禁各類虛假貿易的通知》規範的貿易業務指為賺取供銷差價從事的“兩頭在外”(原始採購端、最終銷售端均在中央企業集團外)的商品買賣活動,圍繞生產開展的採購、銷售業務不屬於本檔案規範的貿易業務。上述回覆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二、“十不準”的處理很剛性:仍開展虛假貿易業務的企業,一經發現對直接責任人就地免職
補充資訊:國務院國資委釋出《關於規範中央企業貿易管理嚴禁各類虛假貿易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3]74號) 提出“十不準”。
嚴禁各類虛假貿易業務的開展,並三令五申如企業再發生虛假貿易,則涉及企業就地免職,免職後再查。
國資委繼續緊盯屢禁不止的“牛皮癬”問題,對融資性貿易、“空轉”“走單”虛假業務問題“零容忍”,並強調要持續深化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
對於本通知印發以後仍開展虛假貿易業務的企業,一經發現對直接責任人就地免職,嚴肅追究責任,同時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上一級企業負責人以及參與造假的相關人員的責任;
對於集團管控不力、所屬多戶子企業連續開展虛假貿易業務的,將對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嚴肅追責問責,並給予企業業績考核及相關考核扣分或降級處理;涉嫌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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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5G :資深分析師|特約撰稿人|新媒體專欄作者|手機評測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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