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瀟湘晨報
12月4日,林先生(化姓)向瀟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反映,自己在2020年透過中介我愛我家在上海市浦東新區花300多萬購買了一套二手房,但在近日,突然得知該房曾在20多年前發生過一起殺人藏屍案。這讓他十分氣憤,“很噁心,這麼惡性的事件買房的時候居然被隱瞞了!買了套凶宅!”
對此,我愛我家回應,此事屬實,但是當時原房主對中介隱瞞了此事,他們事先並不知情。對於張先生要求補償差價及給予精神損失費等訴求,他們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但希望透過法院來劃分責任。
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花300多萬買房4年後得知是凶宅
林先生是長沙人,目前在上海工作,2020年初透過我愛我家在上海市浦東新區購買了一套二手房。“2019年底我就在看房了,2020年初我愛我家的中介就給我推了一套二手房,樓層、位置各方面都還行,價格也合適,就簽了合同買了,總價300多萬。”
購房裝修後,林先生入住,兩年後家裡小孩出生,因為房子偏小,自家便選擇搬出去租房住,並將此房對外出租至今。今年11月初,上一名租客退租時,有鄰居告知其該房曾出過事。
“租客告訴我後,我當時就很震驚,後來瞭解到是殺人藏屍,原房主親戚進房後將女租客殺害,隔了四個禮拜才發現。”林先生說,他第一時間問了原房主,確認了此事。被隱瞞是凶宅一事讓他十分氣憤,“很噁心,而且我小孩也落戶到這個房子了,對小孩也不好,對我也不好,心裡頭有一種牴觸心理。”
聊天記錄截圖
林先生告訴記者,事後他聯絡了我愛我家,相關工作人員的回覆讓他感覺有些應付。“他們就說相關中介工作人員已離職,也不方便找原房主問這個情況,不太禮貌。這個事情房主不說他們也不知道。反正就是一種事不關己的態度。”後來他投訴到政府,轄區街道組織了一次協調會,原房主未出現,中介及政府人員到場,協商未果。
我愛我家回應:
願走法律途徑劃分責任
林先生要求,因凶宅市價低於正常房子,他希望能將房子出手並得到差價補償及精神損失費等。
12月4日,晨意幫忙記者聯絡了我愛我家公共事務部經理張經緯。其表示,原房主對中介隱瞞了此事,凶宅的房價一般是正常房屋的七折甚至五折,若知道是凶宅,一定會提前告知客戶,同時他對林先生的遭遇也表示同情。“如果事先知道是凶宅的話,我們對這個房子的操作肯定不是這樣子。當時這個原房主沒有披露,我們都不知道,包括上週我們在街道開會,很多街道的人都不知道這個事。原房主是知道的,因為兇手是他的親戚,按道理,他應該是主要的負責人。”
張經緯稱,對於張先生要求補償差價及給予精神損失費等訴求,他們願意承擔責任,但希望透過法院來劃分責任。“這當中的責任怎麼界定,我們先和林先生溝通,但不一定會有好的結果。我們建議林先生到法院起訴,主要告原房主,因為原房主是隱瞞嘛,次要的把我們一起告,最後這當中林先生的損失,看法院如何判定兩邊的責任,怎麼去賠。”
12月4日,晨意幫忙記者試圖聯絡原房主,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我愛我家門店 資料圖
記者 | 武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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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吉林通化一位20歲女租客發影片稱,租房租到“凶宅”,入住快一年,才從別人口中得知以前發生過兇殺案。
女租客表示,房東對此刻意隱瞞,被揭穿後還強辯“誰家房子沒死過人?”
知情律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女租客正考慮起訴房東。
害怕住凶宅
20歲女孩獨住近一年,稱報警後房東才承認
8月8日,吉林一位女租客發影片稱,2023年12月租住吉林通化二道江區一小區,2024年8月4日才從他人處得知,自己租住的原來是“凶宅”。
女租客所發影片截圖
按這位女租客所說,位於該小區7樓的這套住房當年發生過兇殺案,“是一個男的把一個女的殺了。”
女租客表示,一開始房東並不承認,她報警以後才承認了,“房東一直隱瞞這件事情,沒有把真實的情況告訴我。如果房東提前告訴我,我也不會租,我一個20多歲的小姑娘自己住,知道事情後害怕,情緒不好。”
女租客表示,房東沒有賠償,“給我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房東沒有良心。”
已解除合同
“她給我講現在還有3000多元沒有給她退”
記者注意到,女孩釋出的這條抖音在網上熱傳,跟帖評論已達8000多條,其中知名律師杜敏禎也留言表示這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願意為這位女租客提供法律幫助。
8月10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透過杜敏禎律師聯絡上女孩,她表示暫時隱藏了原先發布的影片,暫不便接受採訪。
“她應該比較年輕,她是東北人,她聯絡我了。”杜敏禎告訴記者,他與這位當事人溝通中,瞭解到她租房的大致情況。
“她現在應該沒有在租住吧。她說房租不高,應該是提前預交了房租,現在還有3000多元沒有給她退。房東說她已經租了的就不退,後面沒有住的退給她,相當於租房合同已經解除。”
對於當事人租房租到凶宅,杜律師告訴記者,“她只是跟我簡單說了情況,證據沒有發給我。之前的命案有一個影片,確實是有這個情況,但要有證據證明她租住的房子就是之前發生命案的地方,以後打官司的時候,也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它是凶宅。”
>>>租客欲維權
可撤銷租房合同追討租金,女孩或起訴房東
杜律師表示:“目前來說,房東是涉嫌隱瞞(兇案)的。我個人的分析是,首先租房合同可以撤銷,她支付的租金,包括添置的東西都可以要求房東退回來。具體怎麼處理,我建議最好還是雙方協商,看能不能退一些租金。”
杜律師提醒女孩注意保護個人資訊,“我給她講,房東的資訊,比如地址、電話等都不能洩露,她說她沒有洩露,她目前已經把這個影片隱藏了。”
杜律師透露說:“她跟我講,她現在可能要起訴房東,我跟她講正常的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做沒問題,但是她好像也沒有委託的意願,因為我在貴州,她在東北,相距比較遠。”
房東很惱火
“這都多少年的事了,誰家房子沒死過人啊?”
8月9日,這位女孩更新影片,解釋其隱藏影片是怕給當地造成不好的影響,“感謝大家的關注,我正在和當地的警方溝通處理這個事。”
8月10日,記者聯絡通化市公安局二道江區分局轄區派出所,民警答覆稱:“你是當事人嗎?你是媒體的話,可以找我們相關領導進行採訪,我不方便回答你,因為涉及個人隱私,涉及警情。”
女孩公佈與房東的微信溝通記錄,稱房東刻意隱瞞凶宅,被揭穿後態度不太好。雙方之間的微信溝通記錄顯示——
女孩:“姐,有人告訴我這個房子是凶宅,我租房子的時候你也沒告訴我。”
房東:“誰告訴你的,怎麼人家說啥你都信呢……那你就報警吧……你這小孩可真是的,我就夠照顧你的了,一天你咋那麼多事?這都多少年的事了,怎麼的,房子還不能住了嗎?誰家房子沒死過人啊?”
女租客孩與房東的微信溝通記錄 受訪者供圖
律師說法
如房主故意隱瞞凶宅構成欺詐,租客可索賠
杜律師表示,自己並非要求受委託代理訴訟,“我只是給她提供了一些法律諮詢,給她講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按照國人樸素的理解,凶宅是不願意住的,房東如果隱瞞了這個重大的情況,簽了租住合同,是可以要求撤銷合同的,這是一個撤銷權的問題。”
杜律師以案說法,“我個人認為她是可以起訴的,但是其一,她得證明這個房子是我們通常理解的凶宅;其二是要證明對方確實是有意隱瞞這個情況,這個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148條規定。”
《民法典》第148條規定,如果房東在出租房屋時明知該房屋是凶宅卻故意隱瞞這一事實,導致租客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了租賃合同,那麼房東的行為就構成欺詐。在這種情況下,租客可以依據《民法典》第157條的規定,要求房東承擔因欺詐行為所導致的損失賠償責任。
杜律師表示:“對於女租客和涉事房東而言,在租房合同當中有欺詐的行為,可以主張撤銷合同。我沒有跟她細聊,只是提供了諮詢和法律的規定,她沒有講房東是否承認是凶宅,案件的具體證據以及後面最終的結果,還是要看她提供的證據。”
此外,對於房屋中介公司而言,其在租房過程中有責任和義務為承租人提供真實的房屋資訊。如果中介公司在明知房屋為凶宅的情況下仍然未向承租人披露這一重要資訊,中介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租客可以依據《民法典》第157條的規定要求房東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圖為法槌 資料圖
凶宅定義
如果說只是正常病亡,就不算凶宅
8月10日,華商報大風記者聯絡一位房產中介業內人士,其表示,房產中介作為居間方,對於涉及房屋安全質量問題,包括是否發生過命案,都需要核實房源的相關資訊,需要盡到提醒告知義務。
“如果是賣房子,那就應當明確的告知。”該房產中介表示,房源資訊應該摸清楚,“房主故意隱瞞,那後面出問題,那應該就是房主的事情。”
什麼樣的房子是凶宅?杜律師坦承,法律條文中並沒有明確界定。
“凶宅是指發生過刑事命案,如果說只是正常病亡,就不算凶宅,凶宅是非正常死亡,這只是我們常人的理解,但法律上來講,凶宅並不是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凶宅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什麼情況下才算作凶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