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石健 北京報道
隨著全球化模式經歷深刻重塑,中國上市公司出海亦經歷新的考驗和變革。尤其在公司治理與出海企業競爭力方面,一直是出海上市公司的熱點、痛點問題。
根據《中國出海上市公司治理指數報告No.1(2024)》(以下簡稱“《出海指數報告》”)顯示,截至2023年年末,中國5061家樣本上市公司中,有海外收入的公司多達3215家,佔比63.25%,出海企業公司治理水平總體上高於非出海企業,但分值並不高。
出海企業在融入東道國法律體系和國際規則方面仍面臨挑戰,合規風險不容忽視。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學術委員會執行主任兼秘書長高明華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說:“出海企業應加強對東道國和國際公司治理規則的瞭解,並掌握海外法律和國際規則與中國大陸的異同,確保在全球市場中的合規性和競爭力。”
提升空間較大
《出海指數報告》在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第五屆主題論壇(第十八屆中國公司治理論壇)首次釋出。
《出海指數報告》顯示,截至2023年年末,中國5061家樣本上市公司中,有海外收入的公司多達3215家,佔比63.25%,換言之,近三分之二的上市公司存在出海業務,或者在海外設有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統計學界定,《出海指數報告》將海外收入佔營收20%以上的企業作為評價物件,從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指數、董事會治理指數、企業家能力指數、財務治理指數、自願性資訊披露指數、高管薪酬指數和ESG評價7個方面展開。
從評價結果看,2021年至2023年,出海企業的公司治理總指數、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指數、企業家能力指數歷年都高於非出海企業;出海企業財務治理指數和自願性資訊披露指數近兩年都高於非出海企業;2023年各類公司治理指數都是出海企業高於非出海企業;出海企業高管薪酬指數歷年都低於非出海企業,反映其高管薪酬增幅低於績效增幅。相比2022年,2023年出海企業的公司治理總指數以及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董事會治理、企業家能力三類指數都出現下降,財務治理指數上升,自願性資訊披露指數基本持平。
在ESG評價指數中,近3年出海企業ESG指數均值都高於非出海企業;2023年,國有出海企業略高於非國有出海企業;東部出海企業ESG指數均值在四個地區中最高,東北最低,但四個地區差距不是很大。出海企業達到10家的7個行業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M)ESG表現最好,農、林、牧、漁業(A)表現最差。
高明華認為,出海企業的公司治理指數指標體系借鑑國際規範的公司治理規則或標準,並適當考慮中國公司治理制度而設計,因此評估結果基本可以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總體看,中國出海企業的公司治理水平好於非出海企業。但是,中國出海企業的公司治理水平總體不高,2023年還出現下降。只有自願性資訊披露指數和董事會治理指數的均值超過60分(其中自願性資訊披露指數均值略超70分),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指數和財務治理指數僅僅接近60分,企業家能力指數則非常低(源於總經理沒有像發達國家的CEO那樣發揮獨立作用)。顯然,出海企業仍然存在較大的治理風險,需要引起高度關注。
上好出海必修課
在萬信融智高階合夥人李張魯看來,隨著中央提出“要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穩外貿、穩外資”的要求,對於當下的企業和企業家而言,出海已經成為必修課,面臨著“不出海,就出局”的情況。
對於如何修好這門必修課,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專家鄭志剛結合ESG與DEI(多樣性、公平與包容)兩個方面進行闡釋。他認為,出海企業在面對複雜多變的國際環境時,必須迴歸治理的本質,透過深耕實際管理能力,推動企業長期健康發展。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南京埃斯頓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趙曉東亦認為,中國製造企業的國際化已經成為必然趨勢,戰略引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出海企業應透過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推動行業的技術創新與轉型升級。
《出海指數報告》顯示,出海企業的公司治理水平總體上高於非出海企業,但分值並不高。出海企業在融入東道國法律體系和國際規則方面仍面臨挑戰,合規風險不容忽視。
另據商務部發布的最新資料顯示,上半年,中國對外投資持續增長,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4316.1億元,同比增長22.7%。隨著“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中國企業遇到的智慧財產權糾紛也逐漸增多。“隨著中國企業逐步實現全球化佈局,創新能力的提升成為企業出海的核心驅動力。在此背景下,智慧財產權在企業出海過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企業可以透過精準的技術創新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構建競爭壁壘,實現全球化的順利發展。”智慧芽創新研究院院長方庭對記者說。
盈科律師事務所黨委書記、主任,全球董事會主任梅向榮同樣認為,隨著全球貿易格局和投資模式的深刻變化,中國企業的全球化進入了新階段,出海已成為中國企業謀求長期發展的必然選擇,但這一過程中也面臨著諸多挑戰和深遠的治理要求。企業需要充分理解並適應東道國的就業、環保和法律合規要求。
對於出海企業應該應對哪些挑戰,北京京師律所權益合夥人、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專家劉志民提出,出海企業最為關鍵的法律挑戰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適用性、合規風險等。他建議,出海企業應當採取專利佈局和商標保護等有效保護措施,加強合同審查和管理,遵守各國的監管和行業規範。
就公司本身治理而言,畢馬威中國治理、風險與合規服務主管合夥人李斌表示,企業在出海時必須明確戰略目標,全面評估海外擴張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各類風險。企業應構建一整套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覆蓋從戰略決策到日常運營的各個環節,包括公司治理、風險評估、風險防控、應急預案等。
(編輯:李暉 稽核: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