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上市公司董事長遭證監會調查。
12月20日晚,金花股份(600080)公告,公司董事長邢雅江於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董事長邢雅江進行立案。
對此,金花股份表示,本次立案僅針對董事長個人,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目前,公司日常經營運作正常。立案調查期間,公司董事長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金花股份主營中成藥、生物藥、化學藥的研發、生產和營銷,其“金花”牌轉移因子系列藥作為人體免疫調節類藥品,銷量一直在全國市場穩居前列。
財報顯示,2024年前三季度,金花股份營收約4.19億元,同比增長4%,淨利潤3077萬元,同比增長807.59%。
記者查閱公告發現,今年6月21日,金花股份及相關責任人員曾被陝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具體情況為,2024年1月27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母淨利潤為-2092.41萬元至-1606.67萬元;3月28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預計公司2023年度實現歸母淨利潤為-4900萬元至-4200萬元。4月27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經審計歸母淨利潤為-4289.06萬元,此前披露的業績預告同修正業績及最終業績相比,差異幅度超過50%。
陝西證監局認為,金花股份業績預告披露的歸母淨利潤與年度報告資料存在較大差異,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上述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根據《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金花股份董事長邢雅江、總經理代財務總監韓卓軍對上述違規事項負有主要責任,陝西證監局決定對金花股份及邢雅江、韓卓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前於今年6月18日,金花股份及其時任董事長邢雅江、時任總經理(代行財務總監)韓卓軍還因前述違規行為受到上交所通報批評。
上交所認為,公司年度業績是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業績進行客觀、謹慎的估計,確保預告業績的準確性。但金花股份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實際的歸母淨利潤、扣非後歸母淨利潤與預告金額差異幅度分別近105%、58%,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同時,金花股份遲至2024年3月28日才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上述行為違反上交所相關規定。
彼時,上交所表示,時任董事長邢雅江作為金花股份主要負責人、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代行財務總監)韓卓軍作為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孫明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交所決定對他們予以通報批評,並將對於上述紀律處分,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責編:梁秋燕
校對: 劉榕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