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謝美浴
編輯| 付影
來源 | 獨角金融
專注於離心風機領域的企業(300091.SZ),曾因連續6年財務造假事件引發市場關注,如今又被投資者告上了法庭。
12月16日,金通靈公告稱,收到10名投資者與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的《民事裁定書》。證威律師事務所律師謝保平認為:“金通靈造假情節嚴重,且持續時間長,性質惡劣,股民索賠勝訴機率較大。”
12月20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釋出公告稱,擬公開徵集50名以上(含50名)投資者授權委託,申請參加金通靈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並申請將此案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
值得一提的是,連同金通靈及高管一起被起訴的,還有三家券商——(601788.SH)、華西證券(002926.SZ)、國海證券(000750.SZ)。
目前,作為原告的10名投資者請求判決被告金通靈賠償75.64萬元,同時請求判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華西證券、光大證券、國海證券等其餘被告對金通靈的前述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謝保平表示:“券商作為中介機構被判賠償股民損失,主要依據是看券商是否勤勉盡責以及過錯程度大小,具體賠償比例由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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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6年財務造假,
10名投資者向金通靈索賠
此次被投資者起訴的金通靈,成立於1993年,2010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主營業務為鋼鐵冶煉、有色冶煉、火力發電、新型幹法水泥、石油化工等。
2023年6月27日,金通靈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金通靈立案。
五個月後,2023年11月,金通靈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2017年至2022年,連續6年金通靈在營收和利潤資料上施展“乾坤大挪移”。
圖源:罐頭相簿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靈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5.01億元、5.5億元、6893.07萬元、1530.85萬元,四年總計虛增營收11.35億;虛增利潤分別為1.46億元、1.48億元、7398.71萬元、4332.73萬元,總計虛增利潤4.11億元。
此外,2019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1.97億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虛增與虛減利潤,總額分別佔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在相應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據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金通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公司及4名時任高管合計處以570萬元罰款。
圖源:罐頭相簿
如今,金通靈10名二級市場投資者,共同向南京中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判令金通靈賠償10名原告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和印花稅損失共計75.64萬元。民事裁定書公告中,法院擬採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的方式審理此案。
不過,12月20日,投資者服務中心釋出公告稱,擬申請參加金通靈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並申請將此案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
北京金融法院審判第二庭庭長丁宇翔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了普通代表人訴訟與特別代表人訴訟的區別之一是普通代表人訴訟採取“明示加入”原則,投資者需要透過權利人登記明示加入訴訟。而特別代表人訴訟則採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則,投資者無需登記自動加入訴訟,如果投資者不願意加入特別代表人訴訟,可以明示選擇退出。
此外,兩者訴訟效果也不同,普通代表人訴訟相較於特別代表人訴訟投資者人數較少,賠償總金額較小。 “特別代表人訴訟在整體上可望實現一次性集中索賠,一次性集中解決糾紛,這樣可以極大地降低證券欺詐糾紛解決的社會成本,並形成對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最嚴厲震懾,從而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丁宇翔表示。
圖源:罐頭相簿
與此同時,證威律師事務所、北京中登律師事務所等多家律所仍在接收在金通靈財務造假案中受損的投資者報名。
北京中登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國文指出,“目前法院處理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主要從行為人是否構成虛假陳述、虛假陳述是否具有重大性、虛假陳述與投資者的損失是否具有因果關係、虛假陳述行為人應當承擔責任比例如何確定,四個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以上任一方面是否成立都會影響的索賠能否成功,所以目前尚無法準確判斷這個案件一定可以勝訴。在以往案件中,法院多是從上述的四個方面逐一評判虛假陳述是否給投資者造成損失,進而作出判決,由於個案存在差異,目前大多數案件以投資者勝訴結案,也有部分案件是以投資者敗訴結案的。”姚國文表示。
以具體案例來看,2024年3月底,飛樂音響(600651.SH)證券虛假陳述群體性案件全部審結,2000餘名投資者者獲賠總金額達3.29億元。除最初參加代表人訴訟的315名投資者獲賠1.23億餘元外,另有案件生效後加入的1717名投資者,獲賠損失金額約2.0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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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出蘿蔔帶出泥”?
三家券商同上被告席
金通靈被曝財務造假並受罰之時,就牽連出4家券商,其中,國海證券、光大證券、東吳證券均被出示警示函,華西證券則被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
具體來看,國海證券在金通靈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存在未能勤勉盡責履行相關義務,持續督導期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報告對外發布程式不符合規定等問題。
圖源:罐頭相簿
光大證券在金通靈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專案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存在未充分履行核查義務,利用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未進行必要的審慎核查等問題,導致製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存在不實記載。
東吳證券在金通靈2021年非公開發行債券專案中未勤勉盡責,存在核心意見跟蹤落實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況。
而華西證券被罰所涉是金通靈2019年定增專案。2019年12月,金通靈披露定增預案,募集不超過8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償還銀行借款,該定增最終於2021年2月落地。據金通靈公告,華西證券為該次定增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
在上述專案保薦過程中,華西證券存在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受暫停保薦業務資格影響,2024年上半年,華西證券未完成IPO、再融資、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新三板推薦等股權融資專案。2024年前三季度,華西證券投行業務手續費淨收入9175.48萬元,同比下滑29.76%。
圖源:華西證券三季度報
12月16日,光大證券、華西證券、國海證券同時釋出重大訴訟公告,三家券商均因涉及金通靈財務造假而被投資者列為被告。東吳證券則未涉及股票索賠事項。
光大證券、華西證券和國海證券均在公告中表示,鑑於本案審理擬適用代表人訴訟程式,且尚未開庭審理,最終涉訴金額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工程執行主任袁帥則指出,“對券商而言,被投資者起訴索賠可能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券商的聲譽和信譽,可能對其未來的業務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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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虛假陳述”成券商訴訟“重災區”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證券虛假陳述”已成券商訴訟的“重災區”。
除了金通靈財務造假案,12月16日,連續財務造假8年的美尚生態也被12名自然人投資者起訴至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索賠95.02萬元,廣發證券、東興證券兩家券商因此案成為被告。
目前,投資者服務中心亦擬申請參加美尚生態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並申請將其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
圖源:罐頭相簿
此外,國信證券(002736.SZ)2024年半年報中披露了4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其中,2018年10月起,華澤鈷鎳部分投資者分別向成都中院對華澤鈷鎳及其董事等相關人員、國信證券等中介機構提起訴訟。
依照終審判決的標準,華澤鈷鎳相關人員、國信證券等中介機構對華澤鈷鎳賠付義務合計1.28億元及相關訴訟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22年3月起,國信證券收到成都中院及其指定法院對相關案件的執行通知,截至2024年上半年已支付合計1.34億元。
圖源:國信證券半年報
2022年1月,中泰證券(600918.SH)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上海君盈資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兩千名證券投資者,向法院訴請判令樂視網支付因虛假陳述引起的投資損失的侵權賠償款項共計45.7億元,判令包括中泰證券在內的二十名被告對原告的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3年9月22日,北京金融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投資者對中泰證券的訴訟請求。隨後一審原告提起上訴,請求改判包含中泰證券在內的二十二名被上訴人,對樂視網應支付給全體上訴人的虛假陳述侵權賠償款項承擔全額連帶賠償責任,這起訴訟事項暫無後續進展。
圖源:中泰證券半年報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律師孫宇昊認為,券商屢屢陷入“證券虛假陳述”訴訟風波的原因,“可能在於券商部門存在內部管理問題,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問責機制、激勵機制存在問題、素質參差不齊等;此外,券商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可能因利益衝突或資訊不對稱而沒有能夠充分披露資訊,進而導致虛假陳述等。”
姚國文則表示,“券商捲入證券虛假陳述的案件中,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券商直接用了審計師的財務資料引起的。”姚國文還指出,這與監管趨嚴,投資者起訴券商的門檻降低也有一定關係。
在金通靈財務造假事件中,從此前的處罰結果來看,涉及券商中華西證券被罰最重。此次華西證券、光大證券、國海證券作為連帶責任被投資者起訴,是否會承擔更多責任?
對此,謝保平表示,“華西證券此前被罰主要是由於涉及保薦業務,而其他證券公司不涉及保薦業務,但並不能因此斷定華西證券在此次訴訟中擔責比例更大。此外,證券公司涉及的是非公開發行股票業務,只有購買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人才有資格要求證券公司承擔責任。”
姚國文也表示,“法院判決是否承擔責任以及承擔責任比例,需要綜合各中介機構虛假陳述行為對投資者損失的影響因素。由於這幾家中介機構負責的業務不完全相同,因此目前尚無法得出哪家券商需要承擔更多責任的結論。”
因“僱主”金通靈財務造假,華西證券被暫停保薦資格6個月,2024年以來,華西證券保薦的6個專案中,有3家撤回申請,對其保薦業務帶來的衝擊可想而知。你認為,當三家券商站上被告席後,各自將承擔什麼責任?評論區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