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衡量收入水平可用的資料不多,一部分由官方機構釋出,另一類由第三方機構釋出,但通常是招聘平臺。
第三方資料的覆蓋範圍通常僅限於線上招聘的崗位,類似清潔工、保安等收入水平更低的崗位,大多不納入統計範圍,所以得到的資料,通常會高於全社會的平均收入。
官方的資料有三大類,統計方法區別很大。
第一類以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代表,用所有勞動者的報酬,除以就業人數得到。但靈活就業者、個體戶等不在統計範圍內。
第二類基於調查得到,比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雖然包含了所有勞動者,同時沒有工作的老人小孩也被納入了統計範圍,
第三類是以法律形式規定的收入,叫”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大多由省級人社部門釋出,通常兩年或三年調整一次。
我們基於全國各地的最新資料,整理過法定最低工資的分佈情況,資料顯示,如果你當地的法定最低工資標準達到2400元/月,就超過了全國96%的區縣市。
基於這個資料,我們也得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法定最低工資的比例,資料顯示,當地法定最低工資,大多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2倍。
有網友問,能將法定最低工資,與人均GDP進行對比嗎?答案是可以的,全國337座地級行政區的資料,分佈如下所示。
當然,上述圖表中部分城市沒有公佈本地的常住人口資料,所以採使用者籍人口資料。還有一些,連戶籍人口都不公佈,所以標註為資料缺失。
從資料看,最低的臨夏、玉樹兩州,人均GDP是法定最低工資的0.8倍-0.9倍,即按照當地法定最低算,五天八小時獲取的勞動報酬 ,比人均GDP還要高。
最高的達到11倍,由於當地以能源為主,資料參考價值不大。
但以珠海、榆林為代表的城市,人均GDP達到了法定最低工資的7倍以上,顯然法定最低工資標準需要及時調整。
類似的情況,還有深圳、北京。當然,北京的法定最低工資,是扣除了五險一金的,所以如果按照全國統一的標準來看,比例應該在6倍以以內。
深圳為6.9倍,是主要城市中最高的,考慮到深圳已經三年沒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標準了,現在調整很有必要。
廣州和上海的情況稍好一些,在6倍左右。
從分佈看,全國有179座城市,分佈在2倍-4倍區間,屬於最具典型意義的人均GDP與法定最低工資之比。
在另一個賬號裡,我們提到:透過制度調節工資標準,是財富迴流到窮人、從而促進內需的非常有效方法。
或許,是時候透過稅收補貼的方式,推動地方積極調整法定最低工資,讓我們只工作五天八小時,也能過上體面的生活,這才是社會經濟發展最核心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