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的語境》[德] 萊納·福斯特著,張義修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年1月。
1971年,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出版《正義論》。對於熟悉當代政治哲學和政治理論的讀者來說,《正義論》的影響力無須贅言。在出版的五十多年後,《正義論》仍然是政治哲學與政治理論的學生和研究者必須攻讀的經典鉅著。五十多年間,《正義論》為大量政治哲學研究提供了哲學框架,也引發了一系列的理論爭論。這其中就包括著名的哈貝馬斯-羅爾斯辯論和自由主義-社群主義辯論。這兩場辯論從七十年代末一直延續到九十年代,在當時的政治哲學與政治理論界是最重要的議題之一。
萊納·福斯特(Rainer Forst)的《正義的語境》就是在這一歷史背景下寫作而成的。福斯特於1993年在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的指導下在法蘭克福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博士在讀期間也曾在哈佛大學接受羅爾斯的指導。他在哈貝馬斯和羅爾斯的辯論中起到了重要的橋樑作用。哈貝馬斯曾說,“沒有人比福斯特更能說明理性道德的理念,也沒有人比他更能說明自主性與公共正當性之間的關係。在第一次閱讀[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未出版的手稿時,我就聽從了他的建議。”於1994年最先以德語出版的《正義的語境》,是福斯特在這一橋樑的位置上進行的思辨工作結下的果實。在本書中,福斯特不僅嘗試回應哈貝馬斯與羅爾斯之間的爭論,也將以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邁克爾·桑德爾(Michael Sandel)、阿拉斯泰爾·麥金泰爾(Alasdair MacIntyre)、邁克爾·沃爾澤(Michael Walzer)等人為代表的、社群主義對羅爾斯式自由主義的批評納入討論範疇之內。2002年本書英文版出版時,哈貝馬斯在推薦語中說,《正義的語境》“涵蓋並絕對詳盡地闡述了近十年來最重要的哲學討論之一——自由主義者與社群主義者之間的討論——的全部內容。”
電影《浪潮》(2008)劇照。
撰文|駱斯航
正義理論的生成與解釋
這應該是本書對於當代讀者而言,最明顯、最表層的意義。福斯特以親歷者的方式,極其詳盡地回顧、綜述了整個八十年代間,羅爾斯的正義理論與其重要的對話者和批評者之間的交鋒。他將社群主義對羅爾斯式自由主義的批判分為四個“問題語境”,分別是:“
1. 對自由主義理論原子式的人格概念的批判;
2. 對自由主義的正義與法的原則之中立性主張的批判,以及對個人權利優先於共同體的善的批判;
3. 對政治共同體的自由主義觀中缺乏整合性的“德性”力量的批判;
4. 對於普遍主義道德理論的批判。(《正義的語境》p. 3,下同)”
這四個批評的問題語境對應的分別是自我、法律、民主和普遍性四個對於當代自由主義而言至關重要的概念。在本書的前四個章節裡,福斯特對這四個問題語境逐一進行分析。福斯特本人的觀點經常被淹沒在詳盡的綜述之中,但讀者可以明確地意識到,對於社群主義以強調共同體的方式來將民主自治、法律和道德問題簡化為具體的倫理語境內的問題的這一批判思路,福斯特明確地予以了拒絕。他嘗試在羅爾斯式的正義論與哈貝馬斯的交往理性的基礎上,證明自由主義有能力在其框架範圍之內相容和處理社群主義批判所指出的許多問題。在前四章中時而以碎片化批評的形式浮現的福斯特的立場,在最後一節裡匯聚成了這個核心觀點:
“一種正義理論不得將這些維度中的一個絕對化,並根據它來塑造其他維度;正義透過讓倫理身份、平等權利、政治成員資格和道德尊重生效——按照一般性證成的規範——來維持這些領域之間的界限……在這個概念中,不同的個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概念被揚棄——它們是自由主義理論和社群主義理論以不同方式強調的概念。(p. 271)”
換言之,福斯特試圖將社群主義者在自我、民主、法律和普遍性四個問題語境中對自由主義提出的挑戰,吸納成正義問題內部的四個語境。好的(自由主義)正義理論不僅應該在這四個語境內都能對社群主義提出的挑戰給出澄清和答覆,並在認識不同的問題語境之間的複雜聯絡的同時,維持這些語境之間的邊界,分析並處理同一理由在不同語境中作為回答的效力。例如,在第一章《自我的構成》的末尾,福斯特在為羅爾斯辯護,回應桑德爾對原初狀態的批評時,就說“在‘原初狀態’中表現出的人的道德自主,並不意味著它同各種倫理的善的觀念存在一種偶然的和外在的關係——然而它確實要求人們,不要把這些不同的觀念作為應該普遍有效的正義原則的基礎。(p. 25)”這裡,福斯特透過區分道德和倫理,試圖錨定原初狀態中的個體與倫理的善觀念之間的關係,並說明桑德爾以社群的共同觀念出發的、對原初狀態中的所謂“無拘的自我”的批評,無法動搖羅爾斯式正義理論的根基。對法律、道德和倫理規範的區別,讓福斯特在第二至四章中進一步闡釋,自由主義如何能在不預設構成性的善的前提下,規定“法的概念”“民主共同體概念”和“道德正義概念”(p. 32)。
電影《浪潮》(2008)劇照。
從沉默中喚醒正義的理念
《正義的語境》於1994年出版時,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的辯論已近尾聲,論辯雙方在一些問題上達成了基礎性的共識。貝淡寧(Daniel A. Bell)於1993年在《社群主義及其批評者》一書中使用了“自由主義的社群主義化”這一短語來描述自由主義和社群主義在九十年代的合流。《正義的語境》對自由主義-社群主義辯論的態度與九十年代初的主流自由主義者並無明顯不同。馬特·馬特拉弗斯(Matt Matravers)在為本書2002年出版的英文版撰寫的書評就認為“福斯特對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之爭的分析並無新意”,並指出福斯特的核心觀點是“只要正確理解自由主義主張的範圍,就能消除這場爭論的大部分火藥味。”在德文版出版近三十年之後出版的中譯本,對於有意研究自由主義-社群主義辯論這段思想史的中文學者而言,的確具有非常重要的歷史價值。但作為2023年的讀者,我們有理由提問,除了理解本書作為思想史史料的價值之外,我們還有其他方式來閱讀本書嗎?
美國哲學家約翰·羅爾斯。
與七十到九十年代親身參與羅爾斯的正義理論衍生的一系列辯論的學者相比,今日的讀者在理解這些辯論時的優勢和劣勢,都來自歷史變化帶來的距離感。距離感既給我們閱讀文字帶來了障礙,也讓我們能拉開視野的寬度,以更歷史化的角度出發來理解過往的論爭。2023年正是法蘭克福學派的核心機構社會研究中心(Institut für Sozialforschung)成立一百週年之際,福斯特也往往被視為當代最重要的批判理論家之一。或許我們可以從這一角度,來理解福斯特乃至哈貝馬斯與羅爾斯和社群主義者的論爭。
福斯特的《正義的語境》建立在哈貝馬斯在七八十年代所做的一系列努力的基礎之上。自七十年代初期起,哈貝馬斯的研究就著重於為批判理論尋找更為堅實的規範性基礎。這一問題意識來自哈貝馬斯對第一代法蘭克福學派研究的不滿。法蘭克福學派誕生於對現代資本主義社會、法西斯主義以及理性的摧毀性作用的反思。在這種語境中寫作而成的第一代法蘭克福學派的代表作,往往不預設宏觀的、以理性為基礎的規範性基礎,而是對理性的奠基作用抱有批判性的懷疑(但並不是徹底的拋棄)。《啟蒙辯證法》就很有代表性地體現了這種懷疑。即便是試圖從現代性的廢墟中拯救理性的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理性之蝕》中也並未提出一套系統性的方案。第一代法蘭克福學派的這一底色,與韋伯對現代社會官僚化傾向的研究以及他的“理性鐵籠”的判斷頗有共鳴。
自七十年代起,哈貝馬斯逐漸開始挑戰第一代法蘭克福學派對理性的悲觀態度。在哈貝馬斯看來,對理性的悲觀態度將第一代法蘭克福學者導向了整體性的、以工具理性為目標的意識形態批判。哈貝馬斯認為這種整體性的意識形態批判將批判理論家自己置於過於特殊的、超越社會的位置上,削弱了法蘭克福學派方法論的可靠程度,也阻礙了自我反思。這一關切促使哈貝馬斯改變了自己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等早期作品中的方法論,向交往理論轉型。透過分析和研究社會交往和論爭產生的環境和條件,哈貝馬斯試圖為批判理論尋找規範性的基礎。在一系列的過渡性研究之後,哈貝馬斯發表了轉型之後最重要的成果:1981年出版的《交往行為理論》。
在這一轉型中,哈貝馬斯在政治問題上的關注點逐漸轉變到“社會制度的合法性”這一議題上。合法性議題和“拯救理性”的問題意識合流:理性可以被用於分辨、分析不同的公共空間的話語論證,而這些以在體現普遍利益的規範為基礎的話語論證,可以合法化社會制度和規範。哈貝馬斯的轉型深刻地影響了包括福斯特在內的晚輩法蘭克福學者。霍耐特(Axel Honneth)在區分批判理論與社群主義時就認為,“與社群主義不同的是,批判理論將既應透過社會合作體現,又應透過社會合作實現的普遍性置於合理證成的標準之下。”在福斯特最新發表的對法蘭克福學派百年發展史的評論中,他引用了霍耐特的理解,指出無論批判理論如何對現代社會的理性進行病理分析,批判理論所做出的所有普遍性主張都必須經受合理證成的檢驗。
後《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時代的法蘭克福學派逐漸放棄了馬克思主義對階級分析、唯物辯證法和政治經濟學的強調。對於這一時代的法蘭克福學者而言,經典馬克思主義的這些堅持給第一代法蘭克福學派的研究帶來了太強的形而上學包袱,也將制度、法律和規範性問題簡化成了“上層建築”問題。第一代法蘭克福學派的意識形態批判被放棄。哈貝馬斯向康德和交往理論的轉型讓包括福斯特在內的、後來的法蘭克福學者得以把“社會制度的合理證成”作為研究的目標。《正義的語境》所區分的四個“問題語境”,就是在這一背景下進行的工作。
在論爭的另一側,二十世紀上半葉的自由主義也在受到“理性的危機”的衝擊。鄧肯·貝爾(Duncan Bell)和約翰·岡內爾(John Gunnell)的研究指出,在十九世紀,“自由主義”尚未在英美思想史中成為一個有效的類別標籤。在英國,包括小密爾(John Stuart Mill)在內的激進輝格黨人在十九世紀上半葉拾起“自由派”這一標籤,他們的政治主張和哲學闡述讓自由主義逐漸開始和新型中產階級的政經訴求結合在一起。但這些闡述尚不足以為後來於二十世紀成型的自由主義制度提供有力的理論基礎。以小密爾為例來看,小密爾一方面認為公共空間裡的主流意見時常壓迫個人自由,另一方面又以公共空間為基礎為言論自由做出了重要的辯護他的辯護。他相信少數派和主流社會觀念在公共空間的交鋒能糾正主流觀念的過失,或者讓其更為接近真理。小密爾對公共空間的雙面態度反映的是中產階級公共空間在十九世紀末面臨的困境,而以最有影響力的方式刻畫了這一點的,恰恰是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哈貝馬斯指出,隨著無產者的群眾政治衝擊資產階級的公共空間,包括托克維爾和小密爾在內的自由主義者都逐漸改變了“自由辯論的公共空間可以依靠理性推動社會進步”的觀點,轉而在所謂的“主流觀念的壓迫”面前為個人自由進行辯護。
德國當代哲學家、社會學家尤爾根·哈貝馬斯。
哈貝馬斯:找到正義理性的公共維度
二十世紀初,隨著資產階級公共空間的衰退而興起的是以帕累託(Vilfredo Pareto)、莫斯卡(Gaetano Mosca)、米歇爾斯(Robert Michels)和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等人為代表的民主精英理論和以馬克思主義為代表的共產主義理論。兩者都直接挑戰了自由主義為現行政治體制書寫合法性的能力。貝爾和岡內爾分別以英國和美國為案例說明,在二十到四十年代,英美自由主義的當務之急,是從自由主義的立場出發找到闡釋自由民主這一政治制度的身份認同的方式。在美國,自由主義受到立場不同的、來自歐陸的流亡學者的挑戰,其中包括沃格林(Eric Voegelin)和施特勞斯(Leo Strauss)這樣的保守主義者和基希海默(Otto Kirchheimer)這樣的第一代法蘭克福學派法學家,在政治學學科內部又在五十年代之後被急速興起的行為主義研究邊緣化。從小密爾逝世到羅爾斯發表《正義論》,其間跨越近一個世紀,這是自由主義備受侵蝕和挑戰的一百年。今日,不少自由主義者會說羅爾斯的《正義論》拯救了陷入沉默的政治哲學。但更準確的說法是,羅爾斯透過無知之幕和原初狀態等思想實驗而設計出來的思考空間,讓一種具有自由主義底色的公共理性重新具有了解釋社會制度合法性和社會進步的動力的能力。
這是第二代法蘭克福學派與羅爾斯式自由主義合流的歷史語境。對於第二代法蘭克福學派而言,要從現代性的廢墟和第一代法蘭克福學派悲觀的整體性批判中拯救理性,就要重新為批判理論尋找規範性基礎。對於二十世紀中葉的自由主義而言,要讓自由主義維持政治生命力,就要從自由主義的起點出發,勾畫出社會進步的圖景。兩種不同的訴求匯聚在對公共理性的信心上。
在這一語境背景下寫成的《正義的語境》,起到的最主要的作用是找到一種能處理或者相容哈貝馬斯與羅爾斯之間的矛盾,並讓兩者的共享的部分能夠承受包括社群主義在內的其他批評者的衝擊的方法。這個框架限定了《正義的語境》的理論貢獻。在本書出版三十年後,我們完全有理由提問,《正義的語境》的理論貢獻,在哪種意義上是基於批判理論的貢獻?
如果說“把理性理解成超越當前社會秩序的武器”是批判理論不可或缺的精神內涵的話,那我們至少可以追溯到霍克海默上世紀三十年代的著名文章《傳統理論與批判理論》來審視《正義的語境》。《傳統理論與批判理論》至今仍被包括福斯特在內的很多學者視為法蘭克福學派的奠基性作品。霍克海預設為,批判理論與傳統理論一個很重要的不同,在於批判理論“它懷疑‘更好、有用、適當、有成效、有價值’這些在當前秩序中被理解的範疇本身,並拒絕將它們視為人們無能為力的非科學預設。”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批判理論必須拒絕所有關於“更好的秩序”的價值判斷。相反,“未來社會是一個自由人的社會,透過現有的技術手段,這一構想確實有其內涵,在一切變化中都必須忠實於這一構想。”也就是說,在霍克海默看來,批判理論對理性的懷疑和批評,其立足點是工具化的理性在資本主義社會內部為資本主義秩序的價值提供的證成作用。侷限於“當前秩序”的理性不再具有超越性,無法幫助人類社會到達“自由人的社會”,也就是共產主義社會。哈貝馬斯認為假設一個特定的未來社會使批判理性背上了過重的形而上學包袱,這種判斷促使他向交往理論轉型。在與羅爾斯的辯論中,哈貝馬斯對理性的超越性的堅持,體現在哈貝馬斯拒絕接受先驗的自由主義價值,這也是羅爾斯對哈貝馬斯最主要的批評之一——他認為哈貝馬斯堅持使用“合法性”這一概念,而不是使用“正義”。到了《正義的語境》,福斯特使用的概念比哈貝馬斯更接近羅爾斯。理性起到的最主要的作用是在不同的正義語境裡評估各種社會規範的證成性。這在《民主的精神》一章裡體現得尤為明顯。福斯特在這章中所對話的幾位理論家,無論是阿克曼(Bruce Ackerman)式的“臨時協定”自由主義者、羅爾斯式的“重疊共識”自由主義者、桑德爾式的實體主義社群主義者還是巴伯(Benjamin Barber)式的共和主義社群主義者,幾無例外都以美國和加拿大的多元主義自由民主社會為藍本在思考社會內部的身份認同和族群關係問題。如果說第一代法蘭克福學者並沒有提出一套清晰的民主理論,那麼到《正義的語境》,民主問題已經非常明確地被等同於發達資本主義社會的自由民主體制內部的“社會精神”問題,而不是一種更寬泛的、針對人民主權的實踐形式以及超越性的問題。
早期法蘭克福學派以批判性的政治經濟學為基礎、以跨學科的批判性研究為方法、以理性的危機為問題意識、以“確實有其內涵”的自由人的社會為目標的理論框架,在《正義的語境》已蹤跡難尋。無論這種轉變被看作成就或是錯誤,它自然不是福斯特個人所致,甚至也不是哈貝馬斯的一己之力。威廉·舒爾曼(William Scheuerman)的文章就指出,四十年代在法蘭克福學派內部,發生于波洛克(Frederick Pollock)和諾依曼(Franz Neumann)之間關於國家資本主義的爭論,早已為後來法蘭克福學派的轉型埋下伏筆。但這種轉型在學術和實際政治層面上都留下了切實的影響。在學術層面上,“交往”和“證成”變成法蘭克福學派最核心的關切,法蘭克福學派日趨變成思想史和政治哲學的研究物件,其早期的交叉學科性和對社會科學研究的直接影響逐漸消失,而他們的政治哲學也逐漸和主流自由主義相融合。在實際政治層面上,法蘭克福學派日趨依賴於哈貝馬斯勾勒出的、以歐盟為基礎的政治圖景,不再展望革命性的社會變革。甚至在一些政治議題上,受限於納粹歷史的包袱,法蘭克福學派的立場比主流的左翼自由主義更為小心翼翼。例如在巴以衝突的問題上,哈貝馬斯和福斯特都堅定認為任何將以色列的軍事行動以種族滅絕的角度進行分析的嘗試都會使“判斷的標準……完全失效”,並將德國內部對以色列的批評簡單等同為反猶主義。在這個問題上,似乎交往理性的對政治規範的評估和證成作用也無法滲透進以哈貝馬斯為代表的德國“68”一代對納粹歷史的反思形成的共識。
電影《浪潮》(2008)劇照。
在哈貝馬斯時代往後,拋棄了馬克思主義框架的法蘭克福學派,希望透過擱置理想的未來社會這一方式來尋求新的、更具普遍性的規範性框架。但這一嘗試的最終結果,是關於理想的未來社會的規範性想象以間接、默許的方式滲入了法蘭克福學派的主流研究裡。這不意味著當前的法蘭克福學派對政治哲學和政治理論沒有貢獻,但這意味著法蘭克福學派作為尋求超越當前社會秩序的批判性思想流派的說服力變得越來越可疑。而《正義的語境》,正是這個前後歷經數十年的轉型中,頗具揭示力的一環。
作者/駱斯航
編輯/李永博
校對/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