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山東省濟寧市,有網友發影片稱,聘請了育兒嫂楊某某來照顧自己兩個月大的孩子,哪知育兒嫂竟給孩子喂安眠藥。
圖/網路截圖
11月20日,經視直播記者聯絡上影片釋出者劉先生。據劉先生介紹,他的小孩是今年八月底出生的,為了方便照顧小孩,今年11月2日,他們找到在家附近的美田到家海亮公館店,並向門店工作人員支付了1000元訂金,很快,門店當天就安排了一位楊姓育兒嫂上門服務。然而第二天早上,也就是11月3日,劉先生髮現孩子醒來的時間比平時晚多了。“我們小孩一般睡兩三個小時就會醒來,他那天睡了5個多小時,一般早上七點鐘就起床了,結果到了八點半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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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說,11月3日早上,育兒嫂楊女士在整理自己的包時,包裡面傳出了藥丸的滾動聲,當時楊女士顯得非常慌張,這引起了劉先生的警覺,於是劉先生上前檢視,發現包裡面裝著幾瓶藥。“我就拿出來挨個地看了一遍,其中有一瓶是安眠藥,這個藥叫氯硝西泮片,是二類精神管制類藥物。”劉先生說,當時育兒嫂只承認自己帶了這個藥,並沒有承認將這個藥餵給小孩,於是劉先生選擇了報警。隨後,警察將劉先生的孩子送到醫院進行了血液檢測,11月19日檢測結果出來了。“孩子血液裡就有這個藥的成分,也就是說確定她給孩子餵了這個藥,派出所很重視,連夜把她抓到派出所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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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氯硝西泮片是一種鎮靜藥物,可以緩解焦慮情緒,有助於睡眠。但是會出現嗜睡、頭昏、精神錯亂等不良反應,其中孕婦、妊娠期婦女、新生兒等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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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說,事後他到醫院進行了詢問,醫生告訴他,氯硝西泮片如果長期服用,會對孩子的身體產生諸多不良影響,並容易造成藥品成癮。“她就是為了減少自己工作量,讓孩子睡覺。”劉先生表示,育兒嫂楊女士第一天上門,就給自己的孩子下藥,讓他非常氣憤,同時,他了解到,楊女士從事這一行已經有7年了,他想找到之前被楊女士看護過的孩子。“我相信這不是她第一次這樣做,我希望透過這件事也找出她之前帶過的孩子,讓這些孩子抓緊時間檢查身體,透過司法來解決這個事情,希望更多人能站出來發聲。”
據瞭解,美田到家家政公司是一家提供多種家政服務的連鎖品牌,在全國開有多家分店。11月20日,經視直播記者嘗試聯絡育兒嫂楊女士,對方電話關機。隨後,記者又聯絡了為劉先生介紹育兒嫂的美田到家海亮公館店的工作人員,在記者表明採訪意圖後,對方直接掛了電話。隨後,記者聯絡上美田到家濟寧運營中心,公司一位沈姓負責人告訴經視直播記者,他們也接到了劉先生的投訴,透過查詢,發現他們公司和運營分店都沒有與劉先生簽訂家政服務合同。“他沒有跟我們籤任何的合同,也沒從我們公司走,這是阿姨的一個私單,客戶給她籤的私單,跟我們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這位沈姓負責人還表示,向劉先生小孩提供服務的育兒嫂楊某某,曾經是他們公司的員工,但是他們進行系統登記時,發現楊某某曾經有不良記錄,因此沒有錄取楊某某。“她有任何前科是錄不到系統的,至於她是什麼前科,我們沒有權利檢視。但是她有前科,會有提示,她是一個風險人物。”
對此,劉先生表示,他們當時找的美田到家海亮公館店,門店工作人員並沒有跟他簽訂合同,但是他有向工作人員付款的繳款憑證。下一步,他會根據警方的調查結果以及醫生的診斷結果來向公司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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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濟寧市公安局洸河派出所民警告訴經視直播記者,目前,案件已經受理,他們正在調查情況,但因為涉及辦案流程,不方便透露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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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湖北熾升律師所律師吳興劍認為,育兒嫂沒有經過家長同意私自喂藥,會傷害孩子的身心健康。“這是不合法的,她侵害了小孩的健康權。嚴重的話,如果對小孩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話,那可能會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吳律師還表示,雖然劉先生與中介公司沒有簽訂合同,但是他向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繳納了定金,中介公司已安排人員上門服務,那麼雙方就構成了合同關係。“不能因為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就否定這種事實的合同關係的存在,小孩父母可要求中介公司或者是具體提供服務的育兒嫂,來對小孩兒的損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原標題:《濟寧一育兒嫂疑似給兩個月大嬰兒喂安眠藥 當地派出所:已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