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風光 IC 資料圖
據江蘇省連雲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月24日訊息,連雲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連雲港市財政局釋出《連雲港市市區團購新建商品房補貼實施細則》,為進一步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實《關於進一步最佳化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連房調控辦發〔2023〕15號),為促進企業、社會團體、群眾團購新建住宅商品房,制定團購新建商品房補貼實施細則。
《通知》中“鼓勵團購商品房”所指的團購房屋,應符合以下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銷)售許可證的新建住宅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購房人在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得的市區(不含贛榆區)未網籤銷售的商品房;不包含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定向銷售的商品房。
補貼標準方面,企業、社會團體、群眾自行組織一次性(連續30天內且完成網籤)在連雲港市市區(不含贛榆區)團購同一個開發專案商品房的,根據團購總房款(包含車位、儲藏室價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貼。其中團購價值2000萬至5000萬元(不含)的,給予0.3%的資金補貼;團購價值5000萬元至1億元(不含)的,給予0.5%的資金補貼;團購價值1億元以上的,給予0.7%的資金補貼。鼓勵各區在市級補貼政策基礎上,根據各自實際對團購群體給予額外補貼。
《通知》明確,團購商品房補貼需在網籤且交清購房款後再行申報。同時,已領取團購補貼的商品房,原則上不得辦理退房。如確需退房的,已領取的補貼資金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應退購房款中扣回。如退房影響購房款總額以致達不到補貼標準或造成補貼降檔的,相關團購企業、社會團體和群眾集體應退回補貼或差額。扣回資金上繳至市財政部門指定賬戶。
此外,購房人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補貼的,除追回所領取的購房補貼外,並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助造假騙取購房補貼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追回購房補貼;未及時扣回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賠償責任,並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各區和功能板塊(不含贛榆區)未出臺額外補貼政策的,上述購房補貼由市、區兩級按財政體制共同承擔;出臺額外補貼政策的,上述購房補貼由市級財政承擔,各區和功能板塊自行承擔額外補貼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