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東方甄選半年報揭秘,俞敏洪回應熱點,信手解讀了新公司法!
東方甑選控股半年報出爐,對外界關注的熱點,敏洪俞敏洪在分析師會議上給予了回應,有兩個方面,即與輝同行與東方甑選的關係和董宇輝和東方甑選的關係:
第一個方面,俞敏洪說“與輝同行公司是東方甄選下屬的百分之百的子公司,與輝同行公司的收入和利潤獨立核算,與輝同行沒有成立董事會,董宇輝任經理、執行董事,董宇輝有充分的管理權。
透過公開的資訊來看,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是東方甄選控股旗下成員,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是新東方迅程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股東,新東方迅程是與輝同行公司的全資股東,由此,與輝同行公司股權確實100%屬於東方甑選。人事上,東方小孫是新東方迅程即與輝同行公司母公司的董事、經理以及法定代表人,俞敏洪是敏洪;董宇輝是與輝同行公司執行董事、經理、法定代表人。
與輝同行是新東方訊程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按照現行公司法第十四條以及新公司法第十三條,“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責任”, 所以俞敏洪說與輝同行公司的收入和利潤獨立核算,也合乎法律。至於董宇輝具體的許可權,要看與輝同行公司章程以及東方甄選內部決議中對此的約定,從股權上說,還得是母公司說了算。
東方訊程和與輝同行是母子公司,與輝同行公司只有東方訊程一個股東,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東方訊程和與輝同行只有財產上獨立,才能在發生債務等風險時避免連帶責任,從這一點看,與輝同行獨立於母公司也是法律需要。
第二個方面,董宇輝和東方甑選的關係,那麼董宇輝是東方甄選文旅副總裁、與輝同行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身份上是東方甑選的高管兼子公司執行董事,值得一說的是,新公司法實施後,將不再有執行董事,而是統一為董事,見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董宇輝作為高管董事,對公司負有忠實勤勉義務,其中對主播這個職業比較關鍵的是競業禁止,參見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這個一百八十四條是董監高需要特別關注的,司法實務中,董監高對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都有競業的義務。至於董宇輝的收入,俞敏洪說“東方甄選對董宇輝的收入有保底承諾,包括了股權和現金,如果與輝同行將來有利潤收益,董宇輝及其團隊也會從利潤收益中獲得獎勵”,即董宇輝的收入包括基礎薪資加上股份激勵加上與輝同行公司的利潤激勵。
俞敏洪在會上也總結說“東方甄選和與輝同行的關係是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下的一個共同發展的關係,是一個現代組織結構經濟體。”商業利益上“只有東方甄選和與輝同行兩者全面發展,才是對所有人利益的最大保障。”
整個來看,東方甄選商業上的戰略決定著董宇輝帶領與輝同行公司獨立運營,而公司法律規範影響著東方甄選選擇搭建與輝同行子公司這樣的組織結構以及人事安排,體現了法律規範商業運作,商業運作在規範基礎上使得相關方利益價值最大化,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