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福建省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釋出對《關於進一步盤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為豐富連片舊改、城中村改造和市政專案徵收安置房源,切實滿足被徵收人多樣化安置需求,拓寬徵遷補償安置渠道,促進房屋徵收安置工作,同時有效盤活城區存量大戶型安置型商品房和出讓地配建安置房源,1月12日,福州出臺《進一步盤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鼓勵被徵收人上調安置到105平方米以上(含105平方米)戶型,上調安置增加面積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專案不同區位給予市場評估價不同標準的折扣優惠,其中:1.選擇購買二環以內專案的,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計價;2.選擇購買二環與三環之間專案的,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95%計價;3.選擇購買三環外專案的,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90%計價。
《意見》顯示,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優惠價格低於對接價格的,按對接價格計價。被徵收人正常安置105平方米以下(不含105平方米)戶型的,就近上靠安置標準房型面積按對接價格計價。被徵收人選擇上調安置到105平方米以上(含105平方米)戶型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專案的,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層次係數差價按《福州市房屋徵收補償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版)》(榕政辦〔2021〕112號)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在安置房源使用方面,所有安置房源均可用於鼓樓、臺江徵收專案;倉山、晉安徵收專案限於使用倉山、晉安轄區內的安置房源。大戶型房源價格評估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統一組織,每兩年一次。其間,如新建商品房價格指數年度波動區間超過± 5%,則適時啟動重新評估。
《意見》有效期5年,明確適用於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範圍內新啟動的房屋徵收專案。適用優惠政策的安置房源為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驗收備案的安置型商品房及出讓地配建安置房專案中,面積為105平方米以上(含105平方米)戶型的存量房源。
此外,1月23日,福州市釋出《關於進一步明確市級各類安置房源對接使用的補充意見》。《補充意見》明確,因規劃調整,原簽約的安置地未建安置房的,“原安置房現對接價格”原則上按周邊兩公里範圍內與“原安置房”相同區位補償指導價的安置房對接價格計取,若周邊兩公里範圍內無相同區位補償指導價安置房的,按周邊兩公里範圍內安置房對接價加化解房源專案與參照安置房專案區位補償指導價的價差計取。原安置房徵遷時點未規定對接價格的,“原安置房徵遷時點對接價格”按徵遷時點專案所在土地級別的居住用地基準地價加上徵遷時點安置房建安造價計取。
根據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1月22日釋出的資料,2023年1-12月,全市新建商品房銷售網籤115994套(間/個),同比增長8.26%;銷售面積816.73萬平方米,同比增長9.76%;其中,住宅銷售56444套,同比增長7.90%、銷售面積572.47萬平方米、同比增長9.22%。二手房成交59739套,同比增長35.97%;成交面積546.97萬平方米,同比增長40.65%;其中,二手住宅成交45201套,同比增37.00%;成交面積475.50萬平方米,同比增長3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