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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鄂城融媒”1月30日訊息,近日,湖北省鄂州市釋出《鄂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關於進一步實施惠民便民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實施住房公積金“認房不認貸”。進一步最佳化房屋套數認定標準。繳存人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在全國住房公積金系統無未結清貸款的前提下,繳存人家庭(包括繳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無自住住房,認定為首套住房;繳存人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自住住房,再次購買住房為第二套住房。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繳存人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維持不變。
同時,鄂州市還將延長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援政策實施期限。將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實施期限由截至2024年10月31日延長至2025年6月30日止。即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家庭在本市新購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按繳存人家庭當前可貸款額度上浮20%,同時不超出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髮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檔案還要求,全面放開住房公積金貸款戶籍限制。將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認互貸政策實施範圍由全省範圍、長江中游城市圈內城市拓展至全國範圍。全國範圍內繳存人家庭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不再稽核借款人是否具有鄂州市戶籍。
全面推行“商轉公”順位抵押、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申請將本市住房商業銀行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全面採取順位抵押方式,即繳存人無需先還清商業銀行貸款餘額解除商業銀行抵押,可直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申請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以透過“轉移登記+設立抵押+登出原抵押”實現帶押過戶。
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代際互助條件。在本市首套首貸新購普通自住房,繳存人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額度不足時,其父母或子女可作為共同借款擔保人(須為本市繳存人),合併計算額度;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作為主借款人為非繳存人(其父母或子女)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最佳化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範圍。符合現有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繳存人,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信譽良好,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大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時,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保留100元)用於加裝電梯。
打造住房公積金“家門口”便民服務圈。在設立10家住房公積金服務網點、19家“公積金驛站”的基礎上,利用銀行網點設立住房公積金服務專區、專櫃及服務專員,實現家門口辦理全量住房公積金業務,打造與中心營業部服務同質的住房公積金服務“旗艦店”,打通便民服務“最後一公里”。
數字賦能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能級。豐富“區塊鏈技術+住房公積金”全業務場景應用,創新資料保險箱,充分挖掘住房公積金大資料價值,引導合作銀行依據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為企業發放惠企貸、為繳存人發放消費貸。積極支援引導合作銀行為“保交樓”提供配套性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