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批“白名單”推出三年來,入榜券商不斷髮生著變化。多方信源顯示,監管近期調整更新了證券公司白名單評估標準(下稱“新規”),細化了多項具體要求。
細化調整
據悉,證監會在保留原有的六大框架要求的同時,進行了細化調整,並且將券商子公司、分公司及營業部的受處罰情況納入評估範圍。
在股權和經營方面,不予納入白名單的情況包括:處於重大股權變更、董事會或管理團隊重大變更的過渡期,治理結構、經營管理可能發生重大變化;股東存在未整改完成的重大事項,可能影響經營穩定的。同時要求入圍白名單的券商應具備持續盈利能力,近三年累計淨利潤為正。
在合規內控方面,要求券商根據《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等規定建立了有關合規內控制度,合規內控不存在重大缺陷。
在風險控制方面,要求券商審慎開展高風險業務,風控有效執行。不予納入白名單的情況包括:融資類業務潛在風險較大,近兩月自有資金股押違約規模增量和存續兩融穿倉金額佔淨資本比重顯著高於行業正常水平;公司債券自營持倉潛在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顯著高於行業正常水平。
在同業競爭方面,要求符合“一參一控”,不存在同業競爭。
在監管處罰方面,入榜券商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刑事、重大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因重大違法違規事項被採取過監管措施、沒有因涉嫌違法違規事項正在被立案調查;公司董監高最近36個月未被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最近36個月未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最近24個月內未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認定為不適當人員、被撤銷任職資格或證券從業資格。
對違規券商,監管提出了“容忍上限”——最近12個月內被證監會採取監管措施5次以上的,不得納入白名單。因涉嫌違法違規事項正在被立案調查的,不接受公司白名單申請或暫停白名單許可權。
其他要求,還包括新設券商需要展業已滿3年。券商子公司的治理管控,合併至母公司進行統一考量等。
三年回顧
2021年5月,按照“分類監管、放管結合”的思路,證監會首次釋出了白名單,列示了在公司治理、合規風控有效的29家券商。而在2021年內,券商白名單還有四次更新。
2022年內,證監會兩次釋出白名單;其中,2022年6月入榜券商為30家。
2023年,證監會僅在2023年6月更新了一次白名單,入榜31家券商。至此,曾經入榜白名單的券商,合計達到38家。
與2021年5月相比,2023年6月已累計新增7家券商——財通證券、財信證券、東方財富證券、東方證券、廣發證券、國聯證券、興業證券。累計退出5家券商——東北證券、華寶證券、平安證券、招商證券和浙商證券。
考慮到“黜落”的券商幾乎都是頭部或上市券商,行家猜測,更為可能的原因,或許是因為合規風控不足及監管處罰事項所致。
入榜意義
從證監會的態度來看,白名單“僅供內參”,要求“不得外宣”。然而,證券公司積極申請加入白名單,有著多項現實的意義。
在白名單實行之際,證監會就表示,為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對納入白名單的券商取消部分監管意見書要求,同時對確有必要保留的監管意見書,簡化工作流程,從事前把關轉為事中事後從嚴監督檢查。
一是能減則減。納入白名單的券商,取消發行永續次級債和為境外子公司發債提供擔保承諾、為境外子公司增資或提供融資的監管意見書要求。
二是能簡則簡。簡化部分監管意見書出具流程。首發、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短期融資券、金融債券等申請,確認符合法定條件後直接出具監管意見書,而不再按既往程式徵求派出機構、滬深交易所意見。
三是創新試點業務的券商須從白名單中產生,不受理未納入白名單公司的創新試點類業務申請。
四是未納入白名單的券商不適用監管意見書減免或簡化程式,繼續按現有流程申請各類監管意見書。
百家競爭
據中證協統計,現有的券商多達146家,合併後數量為107家。
在這份名單中,單是A股上市券商已有43家,3家券商在新三板掛牌,另有1家非上市券商在H股上市。進入等待交易所稽核環節的擬上市券商現有6家。如果將母公司上市的東方財富證券、國盛證券、國投證券、華創證券、華鑫證券、江海證券、麥高證券、平安證券、五礦證券、湘財證券、英大證券、中航證券和中山證券納入,超過半數的券商業已直接或間接投身資本市場。
在激烈競爭的證券行業,券商一方面要突出重圍,擴大市場份額;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公司治理、合規風控。這就需要券商積極推動創新發展,注重員工培養和團隊建設,努力提高自身的合規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安全、穩定和專業的證券服務。
新的一年,新的要求,哪些券商有望新增進入白名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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