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2月2日公示6份對評級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合計罰款3446.645萬元。其中,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等,被處以警告和罰款212萬元;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因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等,被處以警告並罰款768.5萬元;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等,被處以警告並罰款726.75萬元;因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等,被處以警告並罰款600.995萬元;因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等,被處以警告並罰款741萬元;因未按規定辦理備案,被罰款397.4萬元。上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均為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