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記者 張宇軒) 2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專案融資業務指引》等信貸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形成《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並正式釋出,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值得關注的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在解讀防控貸款資金挪用行為相關問題時,特別提及個人經營貸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的防範。
相關負責人表示,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如個人經營貸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等,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採取的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調整貸款利率、收取罰息、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措施,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貸款人應健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有效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管控。
本次修訂的重點內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物件範圍,最佳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二是調整最佳化受託支付金額標準,適度延長受託支付時限要求,提升受託支付的靈活性。三是結合信貸辦理線上需求,明確影片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四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最佳化貸款結構。五是進一步強化信貸風險管控,推動商業銀行提升信貸管理的規範化水平。六是將《專案融資業務管理規定》作為專章納入《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解讀此次修訂時表示,相關條款的修訂從兩個層面加強了貸款資金用途的防控,第一個層面是完善合同、細化關鍵條款,既起到警示的作用,又提高了後續的可預見性和可操作性。比如進一步細化了對違約使用、違約責任的約定,而且是從實際操作層面進行明確化。第二個層面是從健全貸款資金支付整體的管控體系,尤其是金融科技方面進行加強。以現在的金融科技水平,很多挪用路徑是無可遁形的,關鍵在於要不要用,以及用到什麼程度。在此次修訂中,對此也進行了明確和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