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瀝島尖,可以說是南沙“寸土寸金”的地方。
為了開發建設,近幾年橫瀝島不少土地被徵收用作建設,由此誕生了很多“拆遷戶”,但也有村民就補償事宜未能與政府達成共識,成為了“釘子戶”。
近日,南沙區政府官網公示了一則關於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送達公告。家住橫瀝島義沙村的周某兩人,為義沙村一房屋的繼承人,因其未能與廣州南沙開發區土地開發中心就徵收補償安置事宜達成一致,並且因周某兩人下落不明,無法將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透過郵寄送達、現場送達和留置送達等其他方式向被徵收人進行送達,於是以公告送達形式向周某兩人進行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由於公告內容沒有附上房屋詳細資料,我們無法得知房屋具體情況和補償方案。
但根據通告中提及的《廣州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查詢得知,廣州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3月27日釋出《廣州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穗府徵〔2017〕35號),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粵國土資(建)字〔2016〕619號文),徵收橫瀝鎮義沙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33.2209公頃(合498.3135畝),並公告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涉及房屋拆遷的,按照南沙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安置。
下圖為當時義沙村徵地範圍及補償方案。
據悉,當時補償方案按照《廣州南沙集體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穗南開管辦〔2018〕2號)執行。
根據該補償安置辦法第二十三條,房屋實際面積超出房地產權證記載的面積或產權證不全或無產權證,需要補償安置的,按以下辦法確定應補償房屋面積:
011988年12月31日前(含1988年12月31日)建成的,按實測面積的100%確定房屋補償面積。021989年1月1日後至2007年6月30日(含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由房屋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對被徵收人戶籍人口情況、房屋建設使用情況及現狀進行調查,形成處理意見後報區房屋徵收部門稽核認定。對符合農村住宅用地和規劃政策部分房屋,按實測面積的95%確定應補償房屋面積。對於不符合農村住宅用地和規劃政策部分房屋,不計入應補償房屋面積,不予安置。03對於2007年7月1日後無相關用地和報建手續建設的房屋,不計入應補償房屋面積,不予安置。
並且提供以下三種方式供被徵收人選擇:
- 房屋產權調換:按1.6倍置換安置房。
- 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的方式:被徵收人置換安置房面積不得低於人均25㎡,剩餘部分可進行貨幣補償。
- 貨幣補償:根據實測面積評估房屋貨幣補償價值,在扣除宅基地面積所佔的安置補償費後,為最終可得補償費用。
本該在2017年就完成徵收的土地,雙方卻因補償方案拉扯了近7年。而且當前還只處於補償方案調整階段,如果被徵收人提出異議,規自局繼續調整方案、進入聽證程式,雙方繼續拉扯直到政府責令交地……
比如2022年4月21日,南沙區政府官網就公示了一則《責令交地行政決定書》,同樣家住橫瀝島尖義沙村舊南街的李某一戶,因遲遲無法與廣州南沙開發區土地開發中心就徵收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協議,故被開發中心申請行政處理。
前情回顧:南沙橫瀝島尖再現“釘子戶”!官方責令限期交地,登出產權!!
據悉,南沙土地開發中心於2017年1月11日與廣州市南沙區橫瀝鎮義沙經濟聯合社、廣州市南沙區橫瀝鎮人民政府、廣州市南沙區橫瀝鎮土地徵收與補償工作辦公室簽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合同》(穗南開土地徵〔2017〕0005號),徵收義沙村941.26畝集體土地。李某一戶的房屋位於該徵地範圍之內。
橫瀝徵收辦多次派人到李某家中組織動遷,但一直未能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合同。於是土地開發中心向規自分局提出了《關於向李某作出責令交地決定書的申請》,其後經規自局分局協調,雙方協商房屋補償方案,但李某對補償方案不認同。
直到2022年2月23日,規自分局初步確定了舊南東街8號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並於4月21日正式釋出《責令交地行政決定書》。
從2017年1月11日到2022年2月23日,歷經5年才確定最終補償方案並收回土地,徵收工作著實不容易。
如今周某一家,從開始徵收至今7年才開始送達補償安置方案,後續還要花多長時間才能收回土地用於建設呢?
文章來自南沙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