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出品 文|林宜採 編|深海
近日,ST華鐵釋出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司於2024年2月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4]2號)。
經查明,華鐵股份、宣瑞國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一、華鐵股份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一)2020年,2021年,華鐵股份子公司青島亞通達鐵路裝置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通達製造”)透過與伊犁遠音新能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犁遠音”)、中科恆通(寧夏)新能源儲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恆通”)分別簽訂太陽能電池元件採購合同和銷售合同的方式,開展虛假貿易,虛增收入、利潤。2020年、2021年,華鐵股份分別虛增營業收入1.71億元、1.2億元,佔當期報告披露營業收入的7.64%、6.01%;虛增利潤總額1911.5萬元、1951.22萬元,佔當期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3.17%、3.39%,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2015年,華鐵股份收購TongDaiControl(HongKong)Limited(以下簡稱“香港通達”)100%股權,從而間接持有青島亞通達鐵路裝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通達裝置”)、亞通達製造100%股權;2019年,華鐵股份收購山東嘉泰交通裝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嘉泰”)51%股權。上述收購行為形成相應資產組(下稱“香港通達資產組和山東嘉泰資產組”)。2020年、2021年,華鐵股份在對上述資產組實施商譽減值測試過程中,存在未結合香港通達資產組中相關公司業務實際情況作出合理經營預測,未考慮山東嘉泰開展的相關業務在實際執行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對專案落地的業務規模預測過於樂觀等問題。2020年、2021年,華鐵股份分別少計資產減值損失3064.94萬元、1.1億元,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華鐵股份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19年發生關聯交易8.77億元,佔當期報告披露淨資產的19.01%,其中流出到關聯方4.59億元,從關聯方流入4.17億元;2020年發生關聯交易29.25億元,佔當期報告披露淨資產的56.62%,其中流出到關聯方14.03億元,從關聯方流入15.22億元;2021年發生關聯交易73.21億元,佔當期報告披露淨資產的138.14%,其中流出到關聯方34.6億元,從關聯方流入15.22億元;2022年發生關聯交易72.73億元,佔當期報告披露淨資產金額的232.53%,其中流出到關聯方40.7億元,從關聯方流入32.02億元。
華鐵股份連續四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個別年度重大遺漏佔比大。公司公告稱,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尚存在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資金餘額(含本金及利息合計)13.38億元。綜合考慮上述情形及公司配合調查的情況,依法確定量罰幅度。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並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一、對ST華鐵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二、對宣瑞國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450萬元罰款,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350萬元罰款;三、對張璇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四、對王承衛、楊永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五、對石松山、韓文麟、姜炯、段穎、王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六、對唐小明、明亮、梁偉超、袁堅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5萬元罰款。七、對初紅權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天眼查顯示,風險方面共發現ST華鐵有天眼風險資訊222條;涉訴關係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