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提示,該文書是對此前虛假陳述違法行為的細化,將成為投資者索賠的進一步證據。許峰律師代理的奧聯電子(300585)投資者索賠案已獲南京中院正式立案,目前還在繼續推進後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託。
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資訊顯示,經查,奧聯電子等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奧聯電子關於鈣鈦礦業務資訊的披露情況
2022年12月9日,奧聯電子披露《關於全資子公司簽署鈣鈦礦投資合作協議暨設立公司的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海南奧聯投資有限公司與自然人胥明軍共同出資設立南京奧聯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並簽署《投資合作協議》,擬從事鈣鈦礦太陽能電池及製備裝備的研發、生產、銷售等。
2023年2月1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出《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3〕第67號),要求結合公司相關技術、資金、資質,胥明軍的履歷、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詳細說明奧聯光能從事相關業務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況。
2023年2月13日,奧聯電子披露了《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覆的公告》。
二、奧聯電子披露的胥明軍在鈣鈦礦領域的業績存在誤導性陳述
(一)關於胥明軍在鈣鈦礦行業主要業績的內容存在誤導性陳述
事實上,胥明軍未在相關12項專案中起到主導或者牽頭研製作用。公告所稱的“完成”僅指胥明軍參與了該專案,且專案最終完成。
公告所稱的“指導”僅指胥明軍曾對專案提出了建議,並未發揮關鍵核心技術或者重大工藝的指導作用。
2023年2月21日,華能清能院釋出了《關於針對奧聯電子釋出失實公告的澄清宣告》,宣告不存在“指導華能清能院550×650mm鈣鈦礦電池元件中試線效率驗收達標,最高認證效率達到16.8%”等相關事實。
(二)關於胥明軍及團隊的核心競爭力的內容存在誤導性陳述
《合作協議暨設立公司的公告》稱,合作方胥明軍“長期從事軍工/科技型企業運營管理,專注於鈣鈦礦太陽能電池技術研究和鈣鈦礦太陽能電池製備工藝裝備的國產化、自主化和體系化,對鈣鈦礦電池研發程序和產業化過程有獨到的理解與實踐能力,在鈣鈦礦技術產業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藝研發、裝備研製等領域具備核心競爭能力”
《關注函回覆》稱:“胥明軍及包括魯汀在內的多名團隊成員已自主研發完成多型鈣鈦礦工藝裝備,並實現了與鈣鈦礦電池製備工藝適配,完成並交付了多條實驗線、中試線裝備,對鈣鈦礦電池研發程序和產業化過程有獨到的理解與實踐能力,在鈣鈦礦技術產業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藝研發、裝備研製等領域具備核心競爭能力”
事實上,胥明軍的專業背景為軍事指導自動化。在2020年5月入職杭州眾能之前,胥明軍從未接觸過鈣鈦礦專案。胥明軍在杭州眾能、浙江眾能光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和無錫眾能不是核心技術人員,工作內容以運營管理為主。
上述“胥明軍及包括魯汀在內的多名團隊成員”,除胥明軍、魯汀等奧聯光能招聘的人員外,還包括了杭州眾能的前員工和合作夥伴等與奧聯光能無合作關係的人員。“自主研發完成多型鈣鈦礦工藝裝備”“實現了與鈣鈦礦電池製備工藝適配”“完成並交付了多條實驗線、中試線裝備”等工作業績,實際為杭州眾能及其合作伙伴完成的專案,胥明軍和魯汀僅參與了專案的部分管理工作。
奧聯電子的上述資訊披露未能客觀、準確、完整地反映胥明軍在鈣鈦礦行業過往工作業績和核心競爭力,誇大了胥明軍的行業影響力,具有較大的誤導性。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違法事實,根據證券法以及虛假陳述侵權司法解釋規定,在2022年12月9日到2023年2月21日中午之間買入奧聯電子股票,並在2023年2月21日中午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