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慧辰股份(688500)釋出公告稱,公司與何侃臣、上海秉樊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上海慧罄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被申請人”)就業績補償款/賠償款事項所引起的仲裁,收到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
根據《裁決書》,被申請人應向慧辰股份支付2017年至2019年參股期間業績補償款4496.18萬元及相關違約金、2021年至2023年控股期間業績補償款8446.07萬元及相關違約金、第一被申請人何侃臣的賠償金3410.10萬元及違約金、律師費等費用。
慧辰股份表示,由於目前裁決結果尚未實際執行,執行情況存在不確定性,暫不能確定本次仲裁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金額。
公開資訊顯示,慧辰股份向上述被申請人提起仲裁,與其原子公司信唐普華有關。2017年6月、2020年12月,公司先後共花費1.28億元收購信唐普華70%股權。
而信唐普華透過虛構與第三方業務、簽訂無商業實質的銷售合同、提前確認專案收入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導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以及首發上市後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在被中國證監會處罰的同時,慧辰股份還面臨中小投資者的訴訟索賠。公司曾在2023年年報中提到,業績虧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對未來可能涉及的中小股東訴訟賠償計提7700萬元預計負債。
根據已有資訊,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慧辰股份股票,並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透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徵碼:1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