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齊合環保(00976)釋出公告,公司董事會謹此向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最新訊息,於2024年11月4日,董事會成員收到了一封自稱為管理人的寄件者傳送的電郵,並附上了一份通知(管理人的通知)通知董事會成員,其中包括:
隆鑫重整公司與投資者已簽訂重整投資協議,據此,投資者同意從隆鑫重整公司收購某些資產,包括4.77億股公司普通股(標股份,佔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的已發行股本約29.72%); 管理人將更改董事會組成;和管理人計劃於今年年底前完成上述擬公司股權及董事會組成的變動。
如7月29日公告所披露,塗建華先生對管理人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表示嚴重關切,管理人行為嚴重偏離了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塗建華先生已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質疑管理人代表隆鑫重整公司透過承擔隆鑫重整公司股東的權利而訂立的重整投資協議的有效性(中國訴訟)。
董事會獲悉渝商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渝商)(其又是隆鑫重整公司之一和渝商投資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渝商香港)的唯一股東)的一位少數股東已在中國內地及中國香港就重整展開以下法律行動(少數股東的法律行動):
(1) 於2024年11月11日,少數股東向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院)正式申請,對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院、塗建華先生及管理人等,要求檢察院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將案件移送公安刑事偵查,並以少數股東的身份聲稱重整未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進行,因此嚴重剝奪了少數股東的權利;
(2) 於2024年11月15日,少數股東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交傳訊令狀(HCA 2024 第 2276 號),同意向投資者和管理人(統稱為“被告人”)提出索賠。少數股東代表自身以及中國渝商和渝商香港的所有其他股東向被告人提起訴訟和索賠,理由其中包括(i)宣佈股份轉讓是在未經適當授權及/或違反信託義務的情況下執行的,及/或透過欺騙及/或欺詐性虛假陳述促成的,因此無效;及(ii)禁止投資者出售、轉讓、押記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標股份及行使標股份所附帶的任何投票權的禁制令。
為避免存疑,公司不是中國訴訟或少數股東的法律行動的一方。
鑑於中國訴訟和少數股東的法律行動,因此是否會繼續進行擬公司股權及/或董事會組成的變更尚不確定。由於上述管理人的通知未提供擬董事會組成變動的任何細節,也未確定任何潛在的董事會成員候選人,因此也不確定所謂的董事會組成變更(如進行)是否會對公司的運營和業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於本公告日期,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是穩定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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