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劉佳 北京報道
為避免出現利率風險,存款服務協議將引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
近日,全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釋出了《關於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引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倡議》(下稱《倡議》),要求銀行應在同客戶簽署的存款服務協議(下稱“協議”)中加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並於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表示,銀行同客戶簽訂的協議中加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是為了確保協議存續期間,銀行存款掛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內部授權上限等的調整,能及時體現在按協議發生的實際存款業務中。
值得注意的是,《倡議》所指在“協議”中增加的“利率調整兜底條款”主要是在對公客戶存款存入前涉及存款利率的有效書面材料中(包括報價單、相關投標檔案、服務協議、承諾函以及定價單等)增加相關條款。
在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看來,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發出關於“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倡議,主要為了疏通利率傳導,強化利率政策執行,針對的是企業和機構等銀行對公客戶,與個人儲戶無關。
此外,《倡議》還提出,當存款利率發生下調,銀行應及時通知客戶存款利率調整情況,客戶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若客戶選擇繼續執行原協議,則自相應調整生效當日起,新辦理存款業務執行利率按不超過最新允許範圍上限的利率執行。
新增“利率調整兜底條款”
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建立以來,主要全國性銀行基於自身經營需要和市場供求狀況,多次、自主下調存款掛牌利率和內部授權上限,地方法人銀行也積極跟進,存款定價市場化程度和利率傳導效率進一步提升。
但實踐中,部分銀行與對公客戶簽訂期限較長的協議,鎖定存款利率並缺乏“利率調整兜底條款”,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利率傳導,也不利於銀行管理利率風險。
因此,《倡議》首次提出在協議中增加“利率調整兜底條款”,是為了能及時體現最新存款利率變化情況。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引入,將有助於暢通利率政策傳導,提升銀行利率風險管理,穩定負債成本,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最佳化資源配置。
一位不具名的業內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分析稱,原先部分銀行為了留住對公客戶存款,出現銀行與企業簽訂定期存款協議之前,在協議期內,企業或機構新增存款也按照最先約定存款利率執行,這就導致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不暢,在央行利率和存款市場利率下調時,存款利率可能突破銀行內部存款利率授權上限,需要手工補息,不利於銀行風險管理。
該人士舉例稱,例如某企業和銀行在五年前簽訂了一份存款服務協議,約定五年內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都按“2”以上執行,但是現在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已經降到“2”以下,如果銀行要執行“2”以上利率付息,就必須突破銀行內部授權上限,透過違規手工補息等方式,向客戶支付超出自律上限的利息,利率風險由銀行來承擔。
“該《倡議》符合國際通行做法,也標誌著合同雙方的地位與權益更加平等。”前述業內人士表示,當銀行下調存款利率時,對公客戶可以選擇接受調整後的存款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不存在銀行單方面改變合同的情況。同時,若協議涉及的存款品種為單位活期存款或協定存款的,可按不超過最新允許範圍上限的利率分段計息。
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也表示,為做好在協議中加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有關工作,銀行應積極做好協議文字修訂、系統改造、客戶溝通等工作。對不符合本倡議的存量協議,原則上應自本倡議釋出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新協議或補充協議的簽訂工作。
個人存款利率不受影響
目前,國有股份制銀行只有3年期和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還在“2”以上,中小銀行中短期利率也已進入“1”字頭時代,銀行大額存單利率也漸次下行至“1”字頭。
據融360數字科技研究院釋出監測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10月末,銀行整存整取存款3個月期平均利率為1.268%,6個月期平均利率為1.471%,1年期平均利率為1.588%,2年期平均利率為1.701%,3年期平均利率為2.061%,5年期平均利率為2.027%,3年期和5年期的存款平均利率存在明顯剪刀差。
而“攬儲神器”大額存單的監測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10月末,大額存單3個月期平均利率為1.524%,6個月期平均利率為1.71%,1年期平均利率為1.857%,2年期平均利率為2.023%,3年期平均利率為2.399%,5年期平均利率為2.51%。
“對少數企業和機構,接下來將不能再按存款服務協議鎖定利率。但對個人儲戶存款而言,只要已經存入銀行,都按存入時的利率執行到底,這是受到法律法規保護的。個人儲戶定期存款無論期限多長,只要沒有提前支取,在到期之前利率都保持不變,對此無需擔心。”董希淼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那麼面對存款利率下行,個人投資者將如何應對?
董希淼坦言,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是一個“不可能三角”。在存款利率趨於下降以及各類資管產品波動加大的情況下,個人投資者應儘快調整好投資心態,降低對投資收益的預期。
“如果希望獲得較高收益,那麼應承擔更高風險;如果不希望承擔較高風險,那麼應接受較低收益,同時做好流動性管理。”董希淼表示,未來在一般存款之外,可以適當配置結構性存款、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貨幣基金、政府債券等產品。這類產品適合風險偏好較低、對流動性要求較高的投資者。但要注意的是,除了結構性存款,其他產品都不是存款,既不保本也不保收益。
“總體而言,應平衡好風險和收益的關係,綜合進行資產配置。”董希淼補充道。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張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