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羊城晚報、金羊網、羊城派
廣州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11月2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和廣州市稅務局聯合釋出《關於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通知》,明確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我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穗國房字〔2005〕375號)同時廢止。
詳情如下: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 廣州市稅務局
關於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通知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財政局、稅務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我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穗國房字〔2005〕37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4年11月22日
至此,四大一線城市已全部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此前的11月1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
1. 在全國範圍內,首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2.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後,與全國其他地區適用統一的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對該城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廣州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之分,可以追溯到2005年。
2005年6月1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聯合宣佈,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的住房,才是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此條件以外的住宅劃分為非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