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安靠智電披露了關於江蘇證監局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並對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公告顯示,安靠智電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收入確認政策披露不準確。公司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對工程安裝專案收入確認政策披露不準確;
二是收入成本核算不準確。公司因已完成工程子專案核算錯誤,致使部分期間曹山旅遊度假區地下管廊工程專案(以下簡稱曹山專案)收入安靠智電2/3確認不準確;曹山專案存在部分支出未計入成本或存在跨期的問題。前述行為導致公司相關定期報告資訊披露不準確;
三是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公司對曹山專案在收入、成本未記賬情況下,即調整了2021年半年度財務報表等不規範行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2014年)第四條第一款、《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2008年)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等規定。但安靠智電於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及相關意見公告》稱,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與上述事實不符。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 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年內已收數張罰單
麵包財經根據監管部門通報統計,年內安靠智電收到多張監管部門開出的罰單。
2024年5月8日,江蘇證監局披露公告稱,經安靠智電股東大會選舉,吳建清於2023年11月9日成為安靠智電董事,其配偶謝某婷透過其賬戶於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8日多次買賣安靠智電股票,買入金額合計41.05萬元,賣出金額合計37.33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上述行為構成短線交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吳建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信披考評結果為C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資訊披露工作評價(2023年修訂)》顯示,信披評價結果從高到低依次劃分為 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四個等級。
資料顯示,2023-2024年度,安靠智電的考評等級與上一年度持平為C。
前三季度利潤下滑15.52%
安靠智電致力於電纜連線件系統、GIL系統、以“開變一體機”為核心的智慧模組化變電站系統及智慧海綿光儲充系統的創新研發,為客戶提供涵蓋發、輸、變、配、儲、用在內的電力全產業鏈系統服務。
最新財報顯示,2024年前三季度,安靠智電營業總收入為6.69億元,同比下降1.51%;歸母淨利潤為1.36億元,同比下降15.52%;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為1.12億元,同比下降11.46%。
單季度來看,安靠智電第三季度實現營收1.84億元,環比下降20.18%,同比上升7.32%。從盈利來看,第三季度公司實現歸母淨利潤0.29億元,環比下降35.61%,同比上升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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