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富懟首富”、“冠軍懟冠軍”,攪動網際網路江湖的風雲。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個“瓜”,卻都拴在了位元組這根“藤”上。
位元組的“演算法”如此高階,是群魔亂舞、謠諑滿天的“避風港”,卻在能無數“擦邊”中定點清除吳柳芳。
01 網路流氓的“避風港”
“首富懟首富”,的矛頭直指張一鳴和位元組旗下的兩大平臺,很剛很直白:
“以強欺弱,霸凌弱小。這不是你個人的行為,是對人類技術文明的褻瀆,我請求頭條和,不要以所謂的避風港原則,對這些行為進行搪塞。請立即刪除對我的傷害與汙衊。請求他們刪除言論、圖片,停止對一箇中國公民的侵害”。
鍾睒睒有理由憤怒。位元組兩大平臺上長期充斥著對鍾睒睒個人、家庭和企業的造謠中傷、惡意攻擊。這不是鍾睒睒個人的遭遇,挑動對立、煽動民粹,儼然成了兩大平臺的流量密碼。對這些鋪天蓋地的劣質內容並不高明,你抄我、我抄你的粗製濫造,量產痕跡極其明顯。然而,位元組遙遙領先的演算法“選擇性失明”了。
非不能也,是不為也,“避風港原則”就是平臺無所作為的擋箭牌。
“避風港原則”,是上世紀末誕生於美國的一項法律原則。最初用於處理網路服務商與版權人糾紛解決。核心是“通知+移出”,即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網路服務提供商(ISP)在接到權利人通知後,有義務刪除涉嫌侵權的內容,否則將被視為侵權。後被廣泛應用於網際網路平臺的各類民事侵權糾紛。
“避風港原則”實際上給予了平臺經營者一定程度的免責權。根據這一原則,運營商對平臺上發生的侵權行為,沒有主動干預的義務,只需盡到接到“通知”後“移除”的責任,就不會成為“被告”。
顯然,這是對平臺運營商非常有利的法律原則。但是,法律不會平白無故地偏袒誰。僻風港原則之所以能成立,基於平臺運營商的技術中立。
“避風港原則”認為,平臺經營商是提供“技術中立”的空間服務,而不是內容創作的資訊服務。平臺只是內容的載體,不是製作內容,所以不必對內容侵權負責。形象化的說法就是,網際網路平臺只是送報紙的“郵差”,而不是編報紙的報社。
也就是說“避風港原則”為平臺提供的免責保護,並非無條件的。要免責,平臺就要恪守“技術中立”。既然是“郵差”,那就不能越俎代庖當“小編”。平臺不能搞創作,也不能干預創作。
那麼,位元組兩大平臺目前的運營方式,是否適用“避風港原則”呢?存疑。
位元組是進行內容稽核的,這是一種具備媒體性質的編輯行為。平臺上大量惡意侵權的劣質內容,是怎樣逃過了演算法稽核的?這些經稽核釋出的劣質內容造成侵權,平臺能免責嗎?
同時,位元組的演算法進行內容推薦,也是一種干預內容創作的行為。演算法“唯流量論”,流量又與創作者的收入掛鉤,就是鼓勵單純追逐流量的創作行為。
所有的疑點都集中在演算法,如果演算法不中立,平臺的技術中立無從談起。位元組的演算法是否中立,我們一無所知。因為,這是位元組的不傳之秘。“首富懟首富”中,鍾睒睒呼籲位元組公佈演算法,命中靶心。
無論如何,就演算法呈現的結果而言,我們有充分的理由懷疑,位元組兩大平臺並不是單純搬運內容的“郵差”,而是積極干預內容創作的資訊供應商。大量劣質內容充斥位元組兩大平臺,平臺運營者難辭其咎。究竟是演算法不完善的“天災”,還是演算法有人為設定導向性的“人禍”,都是“避風港原則”背不動的鍋。
02 被漠視的“紅旗原則”
“避風港原則”自誕生之日起,就伴隨著巨大的爭議。不可否認的是,沒有這個原則,就不會有網際網路平臺產業的發展。平臺運營商天天被告到死,那還怎麼搞?
“避風港原則”的侷限性也是顯而易見的。網際網路技術發展如此之快,網路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避風港原則”給予平臺運營商的免責過於寬泛,需要打補丁。這個補丁就是“紅旗原則”。
“紅旗原則”是指,如果資訊網路傳播的侵權事實如此顯而易見的,就像是紅旗一樣飄揚,那麼網路服務商就不能裝做看不見,或以不知道侵權的理由來推脫責任。
在國內外的司法實踐中,“紅旗原則”已有廣泛的應用,效力並不低於“避風港原則”。在網路侵權的爭議中,只談“避風港原則”,不談“紅旗原則”,就是耍流氓。
位元組兩大平臺上那些營銷號量產的謠傳、中傷,何止“紅旗飄揚”,說是烏雲壓頂也不為過。完全適用“紅旗原則”。識別這些劇本統一的“套殼內容”,在技術上也並不困難。
位元組引以為傲的強大算力,可以做到精確過濾敏感詞,卻連那些“一眼假”、黏貼複製痕跡明顯的量產劣質內容也識別不出來嗎?人工智慧已經可以寫小作文、創作影片的技術條件下,平臺的內容稽核對這些汙泥濁水“視而不見”,無疑是說不過去的。把失察的責任一股腦推給“演算法技術不完善”,更像是為了流量不惜藏汙納垢的藉口。
實際上,位元組的演算法很精確,不僅可以精確到每個詞,更能精準到人。“冠軍懟冠軍”事件中的吳柳芳就是被“定點清除”的。
03 任性的“違反有關規定”
“擦邊”是影片直播行業的一大賽道,這從來都不是秘密。吳柳芳不是第一個被指“擦邊”的抖音播主,也不是第一個因爭議事件大量漲粉的抖音播主。只是因為指責她擦邊的師妹“身份特殊”,她的號就因“違反有關規定”內容下架、禁止關注了。百萬粉絲的大號,就這麼輕描淡寫地灰飛煙滅。比吳柳芳尺度更大、粉絲更多的“擦邊”網紅,卻是舞照跳、禮照收。
抖音平臺對吳的“定點清除”,依據什麼“原則”處理的?“有關規定”到底是什麼規定?是為吳柳芳量身定做的規定嗎?
標榜“技術中立”的抖音,對吳柳芳“中立”了嗎?
如果這是演算法的自動操作,那隻能說抖音的演算法太智慧了。誰是軟柿子、誰是硬茬子,都能算得清清楚楚。如果這是人工主動干預的結果,那還談什麼“演算法中立”、“避風港原則”?
到底是演算法已經達到了人情世故的超智慧,還是人為干預的上下其手,我們無從得知。我們能知道的是:位元組的“避風港原則”長期庇護了那麼多網路暴徒、謠言製造機,卻容不下一個吳柳芳。這真是莫大的諷刺!
平心而論,在當前的環境下,要求平臺執行商做到“技術中立”,是為難他們了。做不到就不要立牌坊,更不要拿“牌坊”擋槍。嘴上的“技術中立”,不耽誤“唯流量”的上下其手。平時什麼毒奶流量都敢要,一有風吹草動秒慫。這麼大買賣做得那麼不入流,令人不齒。
標榜“技術中立”,卻成了價值虛無的遮羞布。“避風港原則”也就成了逃避責任的避風港。作為中國網際網路平臺頭部中的頭部,不應該淪為“以強欺弱,霸凌弱小”的工具。
位元組不要再奢談技術中立和避風港原則,能守住“不作惡”的原則為底線,就是國人之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