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重工(601608.SH)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簡稱“河南證監局”)出具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現將內容公告如下:
經查,我局發現中信重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因簽訂代保管協議提前確認收入、仲裁費用入賬不及時、封存資產未提折舊、個別專案延遲轉固等事項,導致2019年收入成本核算不準確,影響2019年年度報告資訊披露的準確性;二是2023年公司多項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發生變更,對2023年年度報告影響較大,但公司未按規定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三是2021年至2023年,公司全資子公司洛陽礦山機械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礦研院)與新疆哈密億樂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哈密億樂節能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哈密億樂矽業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公司(簡稱:億樂3家公司)簽訂《全權委託管理合同》,礦研院作為受託方,受託管理億樂3家公司,公司未將億樂3家公司作為關聯方進行披露,也未將與億樂3家公司之間的交易作為關聯交易進行披露;四是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範,存在部分內幕資訊及知情人未納入登記範圍、部分事項未經全部知情人簽字確認、未對內幕資訊知情人買賣本公司股票進行自查等行為。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中信重工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武漢琦、俞章法、張志勇、蘇偉、梁慧、王青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資訊披露質量,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