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ST富潤(SH600070,股價1.86元,市值9.44億,以下簡稱浙江富潤)公告回覆了上交所資訊披露監管問詢函。
浙江富潤表示,目前,公司2023年非標意見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涉及的相關事項尚無明確進展,如公司2024年度經審計的利潤總額、淨利潤或扣非淨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3億元,或者2024年年報被出具非無保留審計意見,或者2024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根據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將在2024年年報披露後被終止上市。
股票仍存終止上市風險
資料顯示,浙江富潤2023年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控審計報告,同時公司因2023年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且淨利潤虧損,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逐項說明上一年度非無保留意見所涉事項解決進展,充分提示相關退市風險。
公司回應稱,應收賬款問題方面,根據亞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3年年度審計報告》及《2023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針對泰一指尚應收賬款發表了意見如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應收賬款餘額14.68億元,壞賬準備11.29億元,其中子公司泰一指尚應收賬款餘額14.49億元,壞賬準備11.29億元。
浙江富潤、泰一指尚未就上述款項的性質、可收回性和與之相關的交易的真實性、會計處理的合規性以及壞賬準備的充分性、準確性提供充分資料和資訊,會計師事務所透過實施函證、訪談等審計程式,仍然無法就上述款項的性質、可收回性和與之相關的交易的真實性、會計處理的合規性以及壞賬準備計提的充分性、準確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就進展來看,截至9月30日,浙江富潤應收賬款餘額14.88億元,壞賬準備12.57億元,其中泰一指尚應收賬款餘額14.49億元,壞賬準備12.56億元。對此,公司要求由泰一指尚總經理負責,成立應收賬款催收專項小組,對應收賬款進行逐筆梳理,評估應收賬款回收風險,已聘請律師透過法律手段追討。同時公司層面成立應收賬款催收督查小組,督促泰一指尚應收賬款催收工作。
浙江富潤表示,截至公告日,泰一指尚應收賬款回款極不理想。公司管理層無法就泰一指尚應收賬款的款項性質、可收回性和與之相關的交易的真實性、會計處理的合規性以及壞賬準備計提的充分性、準確性進行判斷。若公司無法消除上述事項對當期業績的影響,公司2024年度的年審會計師仍會就該事項發表非無保留審計意見,屆時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據《2023年年度審計報告》及《2023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浙江富潤關聯方江有歸(原泰一指尚董事長、公司高管)、錢安(原泰一指尚董事、公司高管)及控制的企業存在透過泰一指尚供應商及其投資企業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關被關聯方佔用的資金尚未收回。
浙江富潤表示,截至公告日,兩人尚未歸還上述借款,針對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行為,公司正在尋求法律手段予以追究,目前公司管理層仍無確切方案收回上述佔用資金。若公司無法消除上述事項的影響,公司2024年度的年審會計師仍會就該事項發表非無保留審計意見,屆時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稱業務渠道拓展具備商業實質
浙江富潤2024年三季報顯示,公司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02億元,同比增長41.81%,其中第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6128.42萬元,同比增長318.19%,公司稱主要系本期拓展了業務渠道所致。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淨利潤虧損1.56億元,扣非淨利潤虧損1.61億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為9151.29萬元,同比下降13.42%。
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補充說明業務渠道拓展的具體情況,結合相關業務內容、業務模式、收入確認方式、時點及其依據等,說明第三季度營業收入大幅增長的原因,收入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相關業務是否具備商業實質。
浙江富潤回覆稱,一方面,運營商號卡及存量包業務新增了產品及品類,公司透過上半年的運營資料積累,進一步優化了投放演算法,對投放素材與策略的組合更加精準,帶來三季度整體營收比去年同期增長2.78倍。
另一方面,公司加大資金投入和人才引進,透過前期的技術積累,資料產品及資料系統整合業務拓展了新的客戶和行業應用,如為菸草專賣局提供網路直播涉煙智慧監管服務、為金融行業相關客戶提供企業信用評估、企業畫像等資料服務等,該業務三季度營收比去年同期增長了16.68倍。
浙江富潤表示,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分為運營商號卡及存量包業務和資料產品及資料系統整合業務,本期公司對相關業務渠道進行拓展,帶動營業收入增加。受行業環境影響,移動網際網路使用者持續增長,運營商使用者增長和公司流量利用率的提升使得收入獲得增長。
同時,公司根據雙方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交付產品,服務提供或產品交付給客戶後,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客戶。在向客戶提供服務或交付產品前擁有對該服務或產品的控制權,且自主定價,具備商業實質。
此外,上交所還要求浙江富潤結合應收賬款變動情況等,說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營業收入變動趨勢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對此,浙江富潤回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佔營業收入比重為89.39%,低於2023年前三季度的比重,主要原因系應收賬款變動差異所致;2024年前三季度應收賬款餘額大於2023年前三季度,從而導致報告期內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營業收入變動趨勢不一致。
公司還表示,2024年前三季度收入增加導致應收賬款餘額增加較大。但其賬齡基本在1年以內,壞賬準備計提比例不高,且公司加強對應收賬款的賬期管理,期後回款狀況較好。因此,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營業收入變動趨勢不一致具有合理性。